湘电大校通 [2005]54 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2005 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电校教 [2005]1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电大 2005 年秋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招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 12 个
金融学、法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硬件方向、软件方向、网络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专科专业 18 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 7 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控制方向、信息管理方向、网络方向)、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课程开放专业:广告、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网站编程、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业管理。
原已开设的专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专科课程开放乡镇管理专业 2005 年秋季暂停招生 。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工作以市级电大和省电大直属教学点为单位。
2 、申报单位须填报或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 1 )、 2005 年秋季试点专业及名额申报表(附件一)。
( 2 )、 2005 年秋季新开设专业报告及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表(附件二)。
( 3 )、 2005 年春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总结。总结内容重点写实,包括招生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招生方案执行情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源滑坡的原因、采取的解决办法、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包括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参加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测试情况)等。
( 4 )、以上材料须于 2005 年 5 月 8 日前 分别用传真(传真电话 0731-2821952 )和邮寄的方式报省校学生处招生办。
三、教学点设置
1 、 2005 年秋季招生原则上不新增教学点。
2 、已经中央电大“同意确认”和“同意增设”的市(州)分校和县级教学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正常进行招生申报。
3 、在 2004 年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过程中,中央电大“同意确认、限期整改 ” , “同意增设、限期整改”的教学点,经整改后须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方可招生。此类教学点 2005 年秋季原则上不予新增试点专业,原开设专业经审批后方可招生。
在 2004 年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整顿及中央电大教学检查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须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招生。此类教学点恢复招生专业须经中央电大重新审批,且恢复招生专业不超过 3 个,不新增试点专业。
4 、 已经中央电大批准试办本科专业的县级电大教学点,应重点开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需要的本科新专业,所开设的本科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附件: 1 . 2005 年秋季试点专业及名额申报表
2 . 2005 年秋季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统计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 ΟΟ 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