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菜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2005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5-06-06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73


   

                                       湘电大校通 [2005]78 号  
各分校、学院、直属教学点:

  我校 2005 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005 年我校普通专科、普通职高对口、中高连读以及五年制大专等类别的毕业生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和要求,我校 2005 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的时间为 6 月 22 日 ,有关数据要提前三天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全省电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各分校、学院、直属教学点(以下简称各办学单位)应于 6 月 15 日前 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校学生处就业办。

  三、就业《报到证》派遣原则

  1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

  2 、落实到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 、落实到省内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委托省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户口和档案关系委托市、州或县(市、区)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4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5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择业,根据其意愿,可派回生源省择业,按生源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报到证》接收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

  6 、定向就业毕业生按合同要求派到定向单位(或地区)。

  四、所需材料

  1 、《关于报送 2005 届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见附件 1 )

  2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提供:

  ( 1 )非定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 2 )定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定向合同(协议)。

  3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由各办学单位填写《 2005 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见附件 5 )。其中“单位隶属部门代码”参照《省内各类单位隶属部门代码表》(见附件 2 );“单位性质代码”参照《单位性质代码表》(见附件 3 )。

  4 、定向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就业单位的,提供变更后的《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就业依据材料,以及由各办学单位填写的《 2005 届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6 )。

  5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提供本人执笔的书面申请(见附件 4 ),以及由各办学单位填写的《 2005 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择业毕业生名册》(见附件 7 )。其中“ 单位隶属部门代码 ”为“ 014 ” ,“单位性质代码”为“ 70 ” 。

  6 、由各单位填写的涵盖所有毕业生的《毕业生去向登记表》(见附件 8 ,又见湘电大校通 [2005]25 号文件的附表)。

  7 、提供附件 5 、 6 、 7 以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的电子稿。

  五、要求

  1 、缴纳就业《报到证》工本费和就业服务资料费:

  ( 1 ) 2005 届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省就业指导中心替教育部代收)按照本单位 2005 届毕业生总人数加上损耗数量(按毕业生总人数的 10% 计算)以 0.5 元 / 份(人)的标准计算。

  ( 2 ) 2005 届毕业生就业服务资料费(湘教学指 [2004]29 号文件),按 5 元 / 人的标准计算,其中,在 2004 年度享受了特困生补助的毕业生可申请免交,此名单由各办学单位凭据提供。

  以上两项费用,由各办学单位向学生收取,在报送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材料时缴齐。

  2 、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中的有关内容:

  ( 1 )在集中办理《报到证》前,不论学生是否已找到用人单位,各办学单位都应组织每一位毕业生认真填写《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学校意见”之“院(系、所)意见”栏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在教学点就读的毕业生由教学点派人统一在各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 2 )毕业生与省内国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须有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和签章(主管部门不作要求和无主管部门的除外);

  ( 3 )毕业生与省内非国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户口和档案关系需委托有相应管辖权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签章。

  3 、各办学单位提交的《就业协议书》、定向合同(协议)以及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以下简称就业依据材料)既要与毕业生资格审查的相关数据一致,又要与附件 5 、 6 、 7 的相关内容一致,而且必须填写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受理。

  4 、所有材料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均要填写全称,且用 A4 型纸打印好后上报。

  5 、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姓名为单名者,其姓与名之间不空格。

  六、注意事项

  1 、《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填报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 、《报到证》集中办理后,由各办学单位派人统一到省校学生处就业办领取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在认真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后,及时将《报到证》(蓝色联)准确核发给毕业生。同时,将《报到证》通知书联(白色联)装入毕业生的档案袋中。

  3 、《报到证》办理之后,有学生“专升本”或未按期毕业的,应及时将这类学生的《报到证》收回,并送交省校学生处就业办。

  4 、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省校学生处就业办联系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事宜(具体要求见《二○○五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5 、暑假期间,省校学生处就业办将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00 。

  七、联系方式、下载方式

  学生处就业办办公地址:远程教育大楼 107 室

  办公电话: 2821071 ; 2821033

  联 系 人: 蔡 老师

  文件下载: file.hnou.edu.cn 或 210.42.192.2 湖南电大网首页的校内新闻专栏。

 

  附件:

  1 、关于报送 2005 届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

  2 、省内各类单位隶属部门代码表

  3 、单位性质代码表

  4 、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书(样式)

  5 、 2005 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样式)

  6 、 2005 届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情况登记表(样式)

  7 、 2005 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择业毕业生名册(样式)

  8 、 2005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表(样式)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