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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06-08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619


   

                                             湘电大校通 [2005]80 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 2005 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教 [2005]2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电大 2005 年秋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关于试点专业及招生方案

  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 13 个:金融学、法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硬件方向、软件方向、网络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一体化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 ) 、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专科专业 19 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 8 个):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控制方向、信息管理方向、网络方向)、护理学、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课程开放专业:广告、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网站编程、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汉语言文学。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 机电一体化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 ) 、专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科课程开放汉语言文学专业为新增专业。各分校如需招生,须于 6 月 8 日前 向省校学生处招生办申报招生计划,有关要求按湘电大校通 [2005]54 号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精神,各教学点一个专业的招生规模须达到 15 人以上,以便于教学工作的组织。少于 15 人的省校将不予注册。

  二、关于招生与入学资格审核

  1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 [2004]85 号《关于印发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审批意见 > 的通知》(我校以湘电大校通 [2005]8 号《关于认真落实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审批意见 > 的通知》转发了“审批意见”。中央电大对本学期县级电大本科教学点专项清理和新设教学点申报审批结果均暂未下发文件。文件下发之前执行中央电大 85 号文,文件下发后按新文件执行)。中央电大审批意见为“同意确认”和“同意增设”的试点教学点, 2005 年秋季可按照中央电大批准开设的本、专科专业招生。中央电大审批意见为“予以撤销”的教学点不得招生。中央电大同意审批意见为“限期整改”,在未得到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前不得招生。新申报的教学点未得到中央电大的批准不得招生。

  2 、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各分校要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 2005 年秋季招生简章、宣传海报、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省校也将按照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各分校、教学点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

  3 、各分校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校颁发的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仍采取分校初审、省校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

  4 、各分校必须按照中央电大关于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规定和省校印发的《开放教育教务管理工作规程》(湘电大行字 [2003]20 号)中关于入学水平测试的规定进行,其具体要求是,由各学院统一编制各专业入学水平测试试题样卷,于 7 月 30 日 前送教务处统一下发。各分校接收省校下发的样卷统一制卷,组织入学水平测试、评卷和测试分析报告,填写测试情况统计表。分校依据测试结果对报名者择优注册。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参试学生务必造册登记,报省校教务处。专科起点本科未参试者,增加全国统考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命题,文科类专业测试卷仍务必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科类专业测试卷仍务必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5 、招收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且只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学生报名时须出示执业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上。

  6 、 2005 年秋季仍暂停“电大专科在校生续读本科教学改革试点”。

  7 、省校定于 2005 年 8 月 27 日 至 28 日在省校学生处招生办办理 2005 年秋季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手续。各分校到省校复审前须将本分校新生按招生层次、招生专业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生成本分校学号,用宽行压感打印纸打印出《学生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该表中的选项须包括学生类别、姓名、性别、学号简码、学籍状况、毕业资格、顺序号、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共 11 项;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已初审合格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两种证件必须复印在同一张 B5 纸上,并加盖分校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须附上持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校办理学生入学资格复审手续,同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8 、招生注册工作于 2005 年 8 月 31 日 前结束,并于 9 月 1 日 正式开学。

 

  附件: 湖南电大 2005 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日程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

            湖南电大 2005 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2005 年 6 月

研究并确定试点分校、各分校试点专业及招生规模

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下达 2005 年秋季招生计划

校长办公会议

学 生 处

2005 年 6 月 -8 月

实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

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学 生 处

各 分 校

2005 年 6 月

公示试点教学点, 2005 年秋季招生专业及规模

试点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上报中央电大招生办

下发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方案

学 生 处

教 务 处

2005 年 7 月

 

各专业入学水平测试命题,送一套纸质样卷和电子文稿给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各 学 院

2005 年 8 月

按秋季招生计划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打印出新生注册校验单(一式三份)

各 分 校

教 务 处

2005 年 8 月

入学水平测试与测试分析

各 分 校

2005 年 8 月

入学资格复审

学 生 处

各 分 校

2005 年 9 月

( 具体时间待定 )

入学资格终审

中 央 电大

2005 年 8 月

入学水平测试阅卷

填写入学水平测试情况统计表,按专业撰写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按专业填写入学水平测试学生名册,并报送省校教务处

各 分 校

2005 年 9 月 1 日

开学

各 分 校

2005 年 9 月 10 日 前

 

2005 年 9 月 15 日 前

 

按专业填写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情况统计表,撰写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

入学测试结果分析报告、测试情况统计表、测试试卷、测试实施方案上报中央电大

各 学 院

 

教 务 处

2005 年 8 月 31 日 前

整理注册数据,到中央电大办理注册手续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