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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开放教育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5-07-0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571


   

                                       湘电大校通 [2005]95 号

各试点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开展 2005 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电校办 [2005]4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向社会展示电大毕业生的风采,树立广播电视大学形象,决定开展 2005 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 ”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2005 年春秋两季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含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学生)。

  二、评选类别

  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

  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 、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纪守法。

  ⑵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主学习计划好、执行好。

  ⑷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时间内达到中央电大和省校规定的毕业所需的各项要求,所修课程均一次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好以上。

  ⑸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熟悉所学课程的网上资源,每门课程参加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 10 个小时,并做了相应的学习笔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所学课程的全部作业和实践教学学习任务;参加面授、网授听课的时间达到了省校规定的要求;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需要参加了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

  ⑹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学生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2 、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从本年度的 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 中评选产生,除具备 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 的条件以外,各门课程成绩名列所在分校同专业学生前茅。

  ⑵ 在多种媒体资源的综合利用 、 学习方法的探索和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服务社会等方面效果显著 。

  四、推荐比例

  1 、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由于 2005 年 7 月(秋季)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需在 7 月底通过中央电大的毕业资格审核后才能确定,而中央电大规定今年的“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在 9 月截止上报推荐工作,因此, 2005 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按 2005 年 1 月(春季)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的 5% 乘以 2 后由各分校分别推荐,计算时实行四舍五入。

  2 、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各分校从 2005 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 1 名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省校,省校在各分校推荐的 17 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 6 名上报中央电大参加评选。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和表彰事宜将由中央电大另文通知。

  3 、 2005 年 1 月(春季)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均以省校教务处 2005 年春上报中央电大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数据为准,湖南电大和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的具体推荐名额均见附件 1 。

  4 、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开放教育的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不占用分校的名额。推选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分校公章以示对真实性负责。

  五、评选材料

  1 、《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 2 )。

  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均一式一份(分别见附件 3 和附件 4 )。

  3 、被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并加盖省校教务处学籍科公章。

  4 、被推荐优秀毕业生的优秀事迹介绍、事迹摘要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优秀事迹介绍限 2000 字以内,事迹摘要限 200 字以内。事迹介绍标题采用小 3 号黑体,事迹摘要采用 5 号仿宋体,正文采用小 4 号宋体, A4 纸打印,加盖所在分校公章。

  5 、被推荐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交两张 2 寸彩色证件照片,推荐为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交一张 5 寸学习或工作照片。

  六、注意事项

  1 、各分校应对前两次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总结,为此次评优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

  2 、各分校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工作站、教学点毕业生要占有一定比例。

  3 、请各分校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 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将评优材料同时报送省校学生工作部(处)。材料不规范,不齐备的,省校将予以退回。

  4 、各分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要求和条件推荐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生“优秀毕业生”。如有举报,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党纪、政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不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学生不符合条件以及超出比例推荐候选人的,取消该分校的参评资格 。

  联 系 人:黄 英、方玉珍

  联系电话: 0731-2821001 、 2821732

  邮箱地址: hy@hnrtu.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 :

 

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分校名称

省校开放教育

优秀毕业生

中央电大

优秀毕业生

长 沙

89

1

株 洲

54

1

湘 潭

48

1

衡 阳

43

1

邵 阳

27

1

岳 阳

47

1

娄 底

44

1

永 州

26

1

郴 州

60

1

益 阳

73

1

常 德

31

1

怀 化

51

1

自治州

64

1

张家界

21

1

岳 化

2

/

检 察

32

1

卫 生

5

/

涟 钢

1

/

直属分校

49

1

统计局

6

/

水 利

2

/

大 众

21

1

合 计

796

17



附件 2 :

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_________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盖章) 填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 填表日期:__ 年__月__日

序号

姓 名

教育类型

学 号

专 业

入学时间

在分校本专业名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填表说明: ①“教育类型”栏目填写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注册视听生。②“备注”栏目简单注明上报的“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附件 3 :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民  族

 

所属学校

 

专  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原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所在电大分校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广播电视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省校审核意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民  族

 

所属学校

 

专  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原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所在电大分校意见

 

 

广播电视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电大审核意见

 

 

广播电视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中央电大评委会审核意见

 

 

中央电大评委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