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 [2005]103 号
各分校、各省直教学点、校属各单位:
今年,全省电大系统有 2005 届毕业生 2000 余人。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为进一步推进 2005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树立我省电大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对在 2005 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内评选 2005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 各分校、学院、直属教学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直接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工、毕业班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
2 、学校其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人员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 、热心做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2 、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好;
3 、与学校就业办保持经常联系,按期按质完成就业办部署的各项工作;
4 、及时将就业信息传达到毕业生,深入细致地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
5 、 截至 2005 年 7 月 30 日 省教育厅公布各校初次就业率前一个星期,毕业生在 10 人 ( 含 10 人 ) 以上的各分校、学院的初次就业率达到 85% (含参军、志愿服务西部、自主创业、出国留学或工作和考取普通高校“专升本”的人数)的,除毕业班班主任外,可按毕业生人数的 0.5% 推荐(按比例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人,超过 1 人后的余数四舍五入,名额附后)。凡就业率达到 85% (含参军、志愿服务西部、自主创业、出国留学或工作和考取普通高校“专升本”的人数)的毕业班班主任可以直接参评;
6 、统计就业率时须提供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用工证明、录取通知书、工商执照等复印件。
(二)其他教职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 、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2 、学年内向学校推荐 4 家以上(含 4 家)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并有 4 人以上(含 4 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
三、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 7 月 25 日 前,各分校、学院直接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工(含毕业班班主任),对照条件向分校和学院学生科申报;分校的其他教职工向分校学生科申报,省校的其他教职工和直属教学点的人员直接向学生处就业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 、组织考核。 7 月 27 日 前,各分校和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于 7 月 28 日 将考核结果提交省校学生处就业办;
3 、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在 9 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提交校务会审定。
四、奖励
1 、 校内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 600 元 / 人。
2 、分校和教学点的获奖者由省校发给荣誉证书,由分校和教学点参照省校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办学单位
毕业生人数
名额
1
商学院
410
2
2
理工学院
367
2
3
人文学院
168
1
4
外语学院
159
1
5
附属中专学校
52
1
6
湘潭分校
42
1
7
邵阳分校
10
1
8
岳阳分校
64
1
9
娄底分校
11
1
10
郴州分校
15
1
11
常德分校
36
1
12
怀化分校
34
1
13
自治州分校
24
1
14
卫生分校
30
1
15
湖南大学法学院
60
1
16
湖南师大法学院
38
1
17
湖南师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5
1
18
湖南师大工学院
19
1
19
湖南农大工程技术学院
49
1
20
湖南农大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8
1
21
湖南农大理学院
30
1
22
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系
64
1
23
湖南商学院会计系
23
1
24
湖南商学院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系
33
1
25
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
41
1
26
湖南商学院信息系
16
1
27
省水利厅
20
1
28
省计培
101
1
29
湖南省医药学校
50
1
注: 1 、留级生不计算在毕业生人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