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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5]160号
各分校、学院、省直属教学点:
为做好开放教育试点毕业审核及颁证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央电大教[2005]38号《关于做好2005年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证书审核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审核
1.由于JWGLNET系统升级,毕业审核工作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毕业审核时,如果身份证号为出生日期,必须在“备注”字段注明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否则不给予毕业。
②毕业审核时,增加最低学习年限限制和学籍有效期限制,若学习年限低于计划学制要求,学习年限超过学籍有效期,均不给予毕业。
③在电子注册号管理中,将学籍“备注”字段内容存在考号中。
本次系统升级后涉及到的在籍生数据清查工作省校已于9月中旬通知分校,要求于10月15日完成。
2.请于10月24日前将2005年秋暂缓毕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根据中央电大规定,从2005年春开始,凡已生成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不能注销其电子注册号,因此,请各分校务必要求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申请呈报表》(附件1),呈报表留分校存档、备案。
3.2005年秋季毕业审核工作定于10月24日开始,10月27日学籍科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直接上报中央电大。请分校于10 月31日接收2005秋毕业生电子注册号。
4.2005秋毕业生的学位审核将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即3月1日开始,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上报。
今后,凡春季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于当年9月25日前上报,秋季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于次年3月25日前上报。
以上时间安排已于2004年秋季开始执行,以后学位申报时间都将沿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根据中央电大最新精神,今后本科毕业生办证时均将抽查专科毕业证,被抽查的专科毕业证由省校送交中央电大审查。若无专科毕业证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信息修改
如毕业生基本信息有误,待中央电大下发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后可以更改,由分校在毕业生信息修改系统里修改后导入到省校教务处服务器,由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确认并更新服务器里的学生基本信息。需要更改姓名的学生须将其户口复印件(户口本中必须注明有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审核确认并进行更新。所有更改姓名的学生材料必须送交中央电大进行终审,以中央电大的终审结果为准。
三、毕业生资料
1.各分校于11月10日前到省校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册”。
2.各分校需按照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①毕业证书编号
凡合作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按照省校下发的“毕业证序号表”的顺序用铅笔在证书的右上角编号。编号的格式为‘分校代码-毕业证序号’。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本科证书、专科证书及注册视听生证书请在右上角编号,格式为“分校代码-序号”,序号与《毕业生花名册》序号一致。
②毕业证书装袋
毕业证书按照类别、专业、电子注册号升序排序,分别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附件2),标明分校、学生类别、专业、包装袋号、证书数量等内容。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只限装一种学生类别的毕业证书,数量控制在100份以内。
③从本次办证开始,废证换新证要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
中央电大独立颁证的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及开放教育试点专科各1份。
在打印《毕业生花名册》时务必先按专业,再按电子注册号排序。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3)及EXCEL格式电子表(通过教务论坛上报)各1份。
(4)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分校必须按要求组织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请依照《毕业生花名册》的顺序将 “毕业生登记表”于元旦前来省校学籍科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3.各分校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打印好的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生成绩册”按以上要求送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以便于省校统一到中央电大验印盖章。
四、收费
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2元/人,毕业证书费20元/本。
省校汇款帐号:
户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开户行:工行银迅支行
帐号:1901 0150 1920 1016 573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五年十月十二日
表格下载请进省校电子公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