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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年12月湖南省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日期:2005-10-1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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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电大校通[2005]159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2002]23号和中央电大电校教[2003]3号文件精神,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会计学、汉语言本科学生取得学士学位须通过学生所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合作高校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专项考试。根据湘学位办[2005]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上述两个专业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参加由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其中:

英语考试时间为:9:00-11:05

日语考试时间为:9:00-11:30

考试地点:省电大校本部(长沙市青园路168号)

二、报名条件

凡在校(籍)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由分校考试主管部门组织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统一于10月29日到省校考试中心现场摄像、报名、缴费。本校考生在外校报名参试的,其成绩不予认定。省校不接待非分校考试主管部门、教学班(点)、学生个人和学生家长的报名。

四、参试要求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此证由省校下发)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一经发现,以舞弊论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草稿纸、电子词典、商务通、传呼机、移动电话等参加考试,一经发现,以舞弊论处。

3.考试用的2B铅笔、橡皮、垫板、钢笔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备。

4.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会计学专业考试使用同一试卷。考试采用A、B卷制,考生在考试时要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划好答题纸上的试卷代号(代号在试卷封面上),凡因划错试卷代号或不划试卷代号造成成绩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将不予更正、补划或重新判卷。

5.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上交考试试卷和草稿纸,否则视为违纪。

五、缴费

凡到省校本部考点参加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每生按100元标准上交省校考试费用(含上缴学位办费用、摄像成本费、准考证制作费及组考费)。考试中心凭缴费收据办理报考手续。

六、其他

各分校要速将本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积极组织学生报考,并于考前认真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时要派专人送考。

联系电话:0731-2821032  2821555

    真:0731-2821032

    联 系 人:萧 宇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ΟΟ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