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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6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11-0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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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电大校通[2005]172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6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电校教[2005]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电大2006年春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招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6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网络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其中经济学为新增设专业。

2.专科专业24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12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控制方向、应用与软件开发方向、信息管理方向、网络方向)、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课程开放专业:广告、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网站编程、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数控技术。其中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物流管理、数控技术为新增设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中央电大将在申报后选择确定部分专业办学条件较好的省级电大及教学点招生。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只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以市级电大和省电大直属教学点为单位。

2.各单位按专业及专业开设方向进行试点招生专业(方向)及名额申报。

3.申报单位须填报或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06年春季试点招生专业(方向)及名额申报表(本科、专科)(附件1-1、附件1-2)。

2)2006年春季所属教学点新开设专业报告及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表(附件2)。

3)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招生工作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招生方案执行情况,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包括注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参加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测试情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和成效等。

4.2006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须报送书面材料,并同时以教学点的ID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招生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8 日。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招生申报系统。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至省校学生处招生办。

三、教学点设置

1.2006年春季新增设的教学点原则上只能申报开设专科专业。

2.2006年春季新增本科教学点,原则上须开展专科试点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各项教学评估中合格,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在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中,中央电大“同意确认、限期整改”、“同意增设、限期整改”的教学点,整改后未经省校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的, 2006年春季停止招生。

4.省校或中央电大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经整改后确已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须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2006年春季方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应予严格控制,不新增试点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5.未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试点总结性评估,或在评估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不合格或暂缓通过、限期整改及予以撤销的教学点, 2006年春季停止招生(2005年新增教学点除外)。

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2006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2006年春季试点招生专业(方向)及名额申报表(本科、专科)(附件1-1、附件1-2)。

2)2006年春季所属教学点新开设专业报告及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表(附件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