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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5]179号
各学院、行政、铁道校区: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确实做好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5]272号),通知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实现本学期“贷款协议不留空白,贷款发放不留空白”的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我校2005-2006年度助学贷款工作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规定,经与贷款银行协商,2005-2006年度我校助学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二、贷款对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是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招高职高专生(即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和电大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三、操作步骤
此项工作我校去年已经进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请各单位按照我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和步骤操作。
四、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贷款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
11月11-21日
学院、校区
初定申贷规模、汇总后报资助办公室
11月22-26日
学院、校区
分配贷款指标和名额
11月27-30日
资助办公室
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填写有关表格并签署意见
12月1-7日
学院、校区
资助办审核
12月8-12日
资助办公室
学校审批
12月15日
校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
报银行审查
12月16日
银行
组织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待定
银行、财务处、资助办公室、贷款学生
发放贷款
12月底至
06年元月初
银行、财务处、资助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领导,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高度责任感和浓厚的感情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和诚信教育。
2、各学院、校区要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准确的宣讲,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
3、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4、要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本学期内将助学贷款发放到位。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