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菜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的通知
日期:2005-11-22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88


    新建网页 1

 

湘电大校通[2005]192号

 

各分校,各教学站点:

10月下旬,省校组织教学、教务部门的人员对部分分校、教学站点实践教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有的教学点有的专业课程实践尚未开出三分之一,有的教学点本期尚未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虽然我们检查的只是少数教学点的情况,但说明在省教育厅对分校、教学点试点总结性评估以后,确有一些分校和教学点的教学工作包括实践教学有放松的倾向。我们认为这一现象存在与中央电大开展的教学质量年活动极不协调,它将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为此,特就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分校(含所辖教学点)要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关于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实践环节教学。

二、各类实践教学(课程实践、集中实践),均应按学员人数根据省校有关规定配备好指导教师,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安排(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时间、地点、要求、考核等)。

三、确保实践教学时数,课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要根据教学计划足时足量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减少教学时数。

四、要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各教学点在本学期内务必组织每一个专业的学生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至少进行两次实践活动。每一次实践活动必须有辅导教师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的实践指导讲稿,必须有实践活动记录,每一个学生必须有实习报告,辅导教师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必须对每一个学生的实践进行考核,评定成绩,造具成绩单。

五、实践教学活动的全部材料按规定保存一年。因此,各分校、各教学点应对上学期与本学期在籍的全部学生的各类实践教学材料,按专业、按级别立卷(材料多的采用打捆方式)归档,即一个专业一个级别学生的一类实践教学材料归为一卷(或一捆),首页为成绩单,成绩单下面是相应的实践教学材料,如实验(实习)报告、实践教学安排表、教师讲稿、活动总结等。省校将于12月份进行抽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ΟΟ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