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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5]225号
各分校:
全省电大2005年招生工作在省校和各分校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激励各分校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校应对2005年度的招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为做好明年的招生工作做好扎实的准备,并在此基础上,写出本年度招生工作总结材料(含开放教育、普招、成招、五年制高职、中专等),于12月14日前报省校学生处招生办。
二、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招生的年度招生任务,入学人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或基本持平,招生工作成效显著。
(3)机构健全,职责分明,规章制度完善,编制、经费、设备等满足工作需要。
(4)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数据准确、及时,高质量完成招生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5)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
(6)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无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2.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招生改革实践,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对本校、本部门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中未发生责任事故。
(4)从事招生工作一般应满2年。
三、评选工作安排
1.12月14日前,各分校对照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自评表》并上报。
2.12月14日前各分校按本分校各类招生注册学生人数的1.5‰的比例,严格按条件评选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上报。
3.省校组成专门的评选委员会根据全省电大招生综合情况及分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4.省校对评选出的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自评表》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ОО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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