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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3-1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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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电大校通[2006]30号  

 

各分校、各学院、学生处:

为加强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切实做好2006届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包括毕业设计,以下略)工作,确保毕业作业的质量,现将2006届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作业的组织与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把好指导教师审核关。凡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一律不予选聘。

(二)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毕业作业的全过程指导。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选题,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针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表现写出不少于50字的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三)各单位要严把毕业作业初审关。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后,分校应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答辩或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其初审成绩。凡送省校终审的毕业作业必须有初审意见。初审意见是对学生的毕业作业给出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初审组长必须签名并合理评定其成绩等次,并加盖分校教学部门印章。凡未初审或初审不符合要求者省校不予终审。

(四)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的答辩工作由分校自行组织,校本部和各直属教学点的答辩工作分别由各学院和学生处拟订具体方案,报教务处统筹安排组织。

(五)省校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毕业作业终审。终审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教务处组织力量对毕业作业的写作、指导过程和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由四个学院对毕业作业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认真抽查,抽查面为30%左右。

二、关于毕业作业工作的时间安排。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向省校送审毕业作业的工作。省校将于5月对毕业作业进行终审。

三、其他事宜。

(一)毕业作业由分校统一送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校本部以学院为单位,各直属教学点以省校学生处为单位统一送审。

(二)为加强毕业作业档案材料的管理,分校要建立学生毕业作业档案,并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一年。

(三)毕业作业的封面及有关表格到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领取。

(四)为了不影响学生按期毕业,各分校务必把毕业作业工作做得扎实主动,每个环节都要按规范进行,尤其要在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毕业作业的真实性上下功夫。

(五)凡无写作、指导过程记录或记录不全、分校未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初审或初审草率、初审意见缺乏针对性、未给定成绩的一律予以退回。抄袭的毕业作业一经发现,抄袭者按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ΟΟ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毕业作业  普通专科  2006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

 录入:常朝珍          校对:梁红丽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