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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53号
各试点分校: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开放教育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省校决定在开放教育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正式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并已取得本专业毕业要求50%以上学分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道德端正。
⑵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个人学习计划符合实际,科学合理,能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⑶参加了全部所修课程考试且一次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⑷ 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积极主动地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具体要求是:
①熟悉所学课程的网上资源,每门课程参加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并做了相应的学习笔记;
②按时按量完成了所学课程的全部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
③参加面授(包括网上直播)听课的时间不少于省校规定的70%;
④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需要参加了学校的其它教学活动。
⑸ 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以及其他集体活动。
⑹ 考试、考查过程中无违纪舞弊行为。
2、优秀学生标兵
⑴ 优秀学生标兵从优秀学生中评选产生,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以外,本专业已考各门课程成绩在所在分校前茅。
⑵ 在多种媒体资源的综合利用、学习方法的探索和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效果显著。
三、奖 励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均由省校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由分校向学生所在单位发出喜报。
3、优秀学生标兵的事迹和经验省校将择优在网络等媒体上宣传。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优秀学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以省校教务处注册人数为准)的1%以内,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额控制在优秀学生推荐对象的10%以内,计算时实行四舍五入,优秀学生不足10名的分校,亦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标兵参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分校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参评对象,经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在一个星期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填写《优秀学生推荐名册》、《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册》、《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优秀学生标兵推荐登记表》。
3、被推荐优秀学生标兵的优秀事迹介绍、事迹摘要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优秀事迹介绍限2000字以内,事迹摘要限200字以内。事迹介绍文章标题采用小3号黑体,事迹摘要采用5号仿宋体,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A4纸打印。
4、以上表、册、材料由分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加盖分校公章后,送省校各一份。省校根据分校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后公布评选结果。
5、各分校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质量。
6、请各分校于4月20日前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表、册、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省校学生工作部(处)。不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学生不符合条件以及超出比例推荐候选人的,取消该分校的参评资格。
联 系 人:黄 英、方玉珍
联系电话:(0731)2821001、2821732。
邮箱地址:fangyz@hnrtu.com
附件: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推荐名册
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册
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5.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标兵推荐登记表
(附件下载请进省校电子公务平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学生评优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录入:常朝珍 校对:黄英 共印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