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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116号
各市州分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6]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现将申报建设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设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可以是独立设置的县级电大工作站(县级电大分校,下同),也可以是与教师进修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实行资源共享的县级电大工作站,但必须是经县(市)人民政府正式下文批准成立并任命了负责人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申报建设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必须在教学设施、教师及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省教育厅、中央电大文件要求,并在本市(州)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二、申报办法
1.各市州电大分校在6月底以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及省校有关要求,对全市州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普查,分县(市)如实填写好有关表格。在此基础上,挑选出1—2所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
2.对挑选出来的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市州电大分校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达到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条件。
3.7月底以前,申报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好《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申报表》及有关表格(有关表格7月上旬发至各市州电大分校),经县(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后,交市州电大分校。
4.8月下旬,市州电大分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对申报建设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市州教育局盖章同意后,9月上旬报送省校督导室。
5.9月中旬,省校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一起,对申报建设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我省第一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
三、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待遇
1.年内,召开全省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负责人会议,为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授牌。
2.省电大、市州电大分校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将在办学及有关费用上缴的比例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并争取县(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支持,有关办法另定。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示范性县级电大 申报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录入:常朝珍 校对:曾永胜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