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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115号
各市州分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183号令的精神,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湘教发[2006]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实行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备案制度。现将上报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备案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电大分校在6月底以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及省校有关要求,对所辖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普查,摸清有关情况。
二、已正式设立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如实填写好《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专业开设情况表》、《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教师基本情况表》、《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等表格,连同县(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市州电大分校。
三、县级电大机构上报的材料,一份留市州电大分校备案,一份连同市州电大分校已整理汇总好的《 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于7月20日前交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7月10日后正式成立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有关材料必须报市州电大分校和省校备案。
附:《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专业开设情况表》
《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教师基本情况表》
《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湖南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 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
《 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
《 电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请进省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督导室网页)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县级电大 备案 材料 上报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录入:常朝珍 校对:曾永胜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