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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156号
各分校,学院、省直属教学点:
为规范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审核,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做好2006年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电大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证书审核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审核
(一)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形式的试点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年限不低于2年,三年制三年业余学习形式的试点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年限不低于3年。中央电大在毕业审核时,增加了最低学习年限限制和学籍有效期限制,即学习年限低于计划学制要求与学习年限超过学籍有效期,均不予以毕业。
(二)2006年秋季毕业审核工作定于9月18日开始,9月20日学籍科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上报中央电大。请分校于9 月30日接收2006秋毕业生电子注册号。
(三)请于9月18日前将2006年秋暂缓毕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中央电大规定,从2005年春开始,凡已生成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不能注销其电子注册号。据此,请各分校务必按时向省校填报2006年秋暂缓毕业的学生名单并要求毕业生本人填写好《毕业生申请呈报表》(见附件),呈报表留分校存档、备案。
(四)根据中央电大的新规定,今后本科毕业生办证时中央电大将抽查专科毕业证,被抽查的专科毕业证由省校送交中央电大审查。无专科毕业证者不得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信息修改
对毕业生基本信息中出现的差误,在中央电大下发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后组织更改,即由分校在毕业生信息修改系统里修改后导入到省校教务处服务器,由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确认并更新服务器里的学生基本信息。需要更改姓名的学生须将其户口复印件(户口本中必须注明有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审核确认并进行更新。所有更改姓名学生的材料须上报中央电大终审,以中央电大的终审结果为准。
三、毕业生资料
(一)各分校于9月30日前到省校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册”。
(二)各分校须按照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1)从2006年秋季开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将启用新版,毕业证书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无误。凡字迹不清、字迹重叠或毕业证书的性别与照片不符的,一律不予验印。
(2)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证书必须在右上角编号。凡合作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编号的格式为‘湘-分校代码-毕业证序号’,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编号格式为“分校代码-毕业证序号”,毕业证序号为省校下发的“毕业证序号表”中的顺序号。
(3)毕业证书装袋
毕业证书按照类别、毕业证序号升序排序,分别装入档案袋内。
(4)从本次办证开始,废证换新证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分校必须按要求组织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请依照“毕业证序号表”的顺序将 “毕业生登记表”于10月30日前来省校学籍科盖章。
(三)各分校务必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将打印好的毕业证书按以上要求送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以便于省校统一到中央电大验印盖章。
四、要求
1.办理毕业证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细致的工作,各分校一定要秉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核,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做好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毕业生审核工作,实现零差错。
2.毕业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省校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务必保证信息的确凿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各分校务必在省校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毕业办证工作,逾期省校将不予受理。因分校填报毕业生信息有误、提供资料不全、拖延办证时间而造成毕业证书不能及时发放的,其后果和责任由出现上述问题的有关分校承担。
五、收费
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2元/人,毕业证书费20元/本。
省校汇款账号:
户 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开户行:工行银迅支行
账 号:1901 0150 1920 1016 573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务 毕业审核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
录入:常朝珍 校对:李勍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