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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153号
各试点分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点:
根据中央电大的最新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免修免考和教育部统考课程免修免考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B)”教育部统考免考条件的调整规定
1.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获得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
2.2006年1月1日以前参加改革后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0分以上(含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3.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将不再作为教育部统考“大学英语(B)”免考的条件。
4.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他免考条件不变。
5.学生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分校业务科室的领导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公章,上报省校时提供复印件,未签名、盖章的省校不予审核。对不认真审核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全省通报,并收回其审核权限。
二、中央电大教学计划中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调整规定
1.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06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Ⅱ(1)、英语Ⅱ(2)免修免考的条件。
3.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英语综合实践、英语Ⅱ(2))。
4.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5.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
三、中央电大专科教学计划中英语Ⅰ(1)、英语Ⅰ(2)的免修免考办理参照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执行。
四、办理免修免考手续的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湘电大校教务字[2002]3号)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统考课程免修免考的实施办法》(湘电大行字[2005]4号)中的规定准备好材料。
五、办理时间
1.请各单位于上半年4月3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将学生免修免考材料上报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省校于上半年4月15日前,下半年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免修免考材料上报中央电大教务处。
3.中央电大将于上半年5月初,下半年11月初反馈审核结果。
六、今后每学期将不再单独发文通知上报免修免考,请各单位按本文件中的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七、其它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课程 免修免考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
录入:常朝珍 校对:王滨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