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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6]228号
各分校:
2006年,全省电大系统共同努力,采取得力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招生任务,取得了稳定增长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经研究, 决定对2006年度全省电大系统的招生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校应对2006年度的招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为做好明年的招生工作做好扎实的准备,并在此基础上,写出本年度招生工作总结材料及2007年工作计划上报省校。
二、在各分校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2006年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是:
1.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无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3)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招生的年度招生任务,入学人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结构有改善,招生工作成效显著。
(4)机构健全,职责分明,规章制度完善,编制、经费、设备等满足工作需要。
(5)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数据准确、及时,高质量完成招生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6)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
2.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招生改革实践,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对本校、本部门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中未发生责任事故。
(4)从事招生工作原则上应满2年。
三、评比工作程序:
1、自评。各分校对照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自评表》(附件2)上报省校。
2.推荐。各分校严格按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1),推选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上报省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认真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评审。省校根据全省电大招生综合情况及分校上报材料进行评议、评审和审批。
4.表彰。省校对评选出的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2006年度全省电大招生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表彰。
四、各电大分校在12月22日前将2006年度招生工作总结材料及2007年工作计划、《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自评表》(一式二份)、《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送达省校学生处招生办。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2821057,2821952联系人:汤慧、雷鲜。
附件:1.2006年全省电大各分校招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自评表》
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度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2-4请与省校学生处招生办联系)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总结评比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
录入:常朝珍 校对:雷鲜 共印25份
附件1:
2006年全省电大各分校招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序号
分校
推荐名额
备注
1
直属
2
2
长沙
2
3
株洲
2
4
湘潭
2
5
衡阳
/
6
邵阳
2
7
岳阳
2
8
娄底
/
9
永州
2
10
郴州
2
11
益阳
/
12
常德
2
13
怀化
/
14
自治州
2
15
张家界
2
16
津市
1
17
卫生
/
18
岳化
1
19
涟钢
1
20
挂靠站
1
21
省校
2
22
中专
1
23
合计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