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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7]6号
各分校,省校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6〕307号《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好成果的申报工作。
各分校参评的成果经分校初评后,将推荐的成果及成果评审费(每项成果收取评审费60元)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至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地址:长沙市长岛路6号香格里嘉园商务楼412室,联系人:李立生,E-mail:jyfz2002@yahoo.com.cn,邮编:410001,电话:0731-4463331),同时将相关材料报省校科研处备案。省校教职工的成果及成果评审费请于4月15日前报至省校科研处,初评后统一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 论文征集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
录入:常朝珍 校对:梁红丽 共印4份
湘教通〔2006〕307 号
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民族教育
发展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民族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集中展示和总结交流近几年来我省民族教育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全省教育均衡发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首届“ 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03年以来,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各级各类教育研究机构教研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完成的,属于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文献综述等,均可参与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成果发表与否不限。工具书、教材、电脑软件、多媒体课件等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参评成果的基本要求
1.突出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主题,针对我省民族教育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进行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
2.立论新颖、论证充分、论据可靠,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应用价值。
3.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洁、语言流畅。除专著外,参评成果的书面文字一般不超过5000字。
三、成果申报办法
1.个人独自完成的成果限报一项,或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2.参评成果由成果完成人直接寄送,也可由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送交所在市州教育局或高等学校汇集后统一送交。
3.参评成果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交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地址:长沙市长岛路6号香格里嘉园商务楼412室),联系人:李立生,邮编:410001,电话:0731-4463331,E-mail:jyfz2002@yahoo.com.cn 。
四、成果评选及奖励
1.省里将组织专家组成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此次优秀成果的评审。
2.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教育厅发给获奖证书,一、二等奖优秀成果结集出版(专著除外)。
五、本次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由我厅民族教育处牵头组织,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具体承办。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