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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行字[2007]3号
最近,湖南省教育厅相继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7]2号)和《关于同意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的批复》(湘教函[2007]6号),明确同意全省电大系统通过远程教育系统参与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并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大系统办学的实际,就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思想认识
省教育厅决定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同意电大系统参与这一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落实《湖南省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措施,也是对全省电大20多年办学实践的肯定和信任,相信全省电大有能力有条件也有决心落实好这一工作。省电大对此项目十分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措施。全省各级电大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是电大发展的一次大好机遇,是电大教育为教育强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服务并作出贡献的良好机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扶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落实。
二、职责分工
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市州教育局参与管理,全省电大系统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项目的规模和各市州的培训计划,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督促本地基层管理部门及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并对各市县电大的办学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省电大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与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落实招生计划与专业,负责招生、学籍、教学与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基层办学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基层办学单位负责招生的具体发动和教学过程的具体实施。
三、管理办法
湖南电大承担的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工作,按专业分别纳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系统和“奥鹏”公共服务系统,以“教师学历班”名义,实行专项管理。
省电大将根据保证质量、方便学习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学习者的特殊性,在教学组织和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灵活的安排,尽可能适应和满足中小学教师的学习需求。
四、专业设置
省教育厅文件中已明确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等五个本科专业和英语、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等三个专科专业全部纳入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招生计划。今后根据中央电大的专业变化进行调整。为充分发挥电大远程教育平台的办学优势,尽可能地满足中小学教师的学习需求,同时推出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体育、心理学、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和数学、心理学、学前教育等专科专业,这些专业全部纳入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的招生计划,其合作高校分别是东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
五、提高培训对象
本项目的对象为在中小学和职业中学、中专及幼儿园工作,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能坚持自学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学历不合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历未达到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历未达到本科层次的中学和职业中学、中专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学习。具备中专(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可免试参加专科学历水平的培训,具备大专学历的中小学和职业中学、中专、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可免试参加本科学历水平的培训。
六、报名办法
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项目的招生,采取市州教育局师训科与市州电大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计划单列。市州教育局师训科负责招生计划分配,招生发动,招生过程的督查、落实,报名材料的审核;市州电大分校负责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报名材料的初审、汇总,协助市州教育局师训科做好招生发动和招生计划的落实。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确因情况特殊,亦可直接到教学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交现有学历文凭、有效身份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
入学资格审核采取分校初审、市州教育局师训科复审、省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各市州分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和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单独造表汇总,并经市州教育局师训科审核、盖章。各教学点接受学员招生报名时应与学生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并作为入学资格终审的必备材料之一。此外,各市州分校还必须按照省电大的统一要求,做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入学水平测试由省电大教务处组织实施。
七、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正式注册的学员以就近学习为原则,由中央电大批准的市、县(区)教学点组织教学。学员借助网络环境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以自主学习为主,同时参加必要的面授辅导和集中性实践教学。各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中央电大和其他主办学校的统一要求与安排,强化教学过程,落实教学环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八、毕业及颁证
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项目实行学分制,学分自学生注册之日起6-8年内有效,本专科各专业所需的最短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半,学员达到学习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由中央电大和有关合作高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九、学费管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的学费,在国家批准的开放教育相同层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大幅度优惠,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总学费一律5000元/人,专科层次总学费4800元/人。学费一般分两次缴纳,教材费按实每年收取。收取的学费采取统收统支的办法进行管理,由各教学点收缴后,上缴省电大,由省电大向学生开具有效发票。按照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系统发展、确保教学需要的原则由省电大统一拨付教学和管理费用,具体拨付标准为:
纳入电大开放教育系列的专业:教学点(含市州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为学费总额的38%(包括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发动费用3%左右),市州电大分校为10%。
纳入电大“奥鹏”公共服务系统的专业:教学点(含市州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为学费总额的30%。
十、项目实施单位
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施单位规定为:开展开放教育专业培训的单位是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的试点单位,开展“奥鹏”远程教育专业培训的单位是各市(州)、县奥鹏学习中心。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学历提高培训 远程教育 实施意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印发
报:省教育厅
抄送:各市州教育局
录入:陈边城 校对:吴晓波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