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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7]32号
各分校、学院、教学点:
为切实做好2007届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包括毕业设计,以下略)工作,确保毕业作业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作业的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把好指导教师审核关。凡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一律不予选聘。
(二)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毕业作业的全过程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选题,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针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表现写出不少于50字的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三)各单位要严把毕业作业初审关。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后,应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答辩或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其初审成绩。凡送省校终审的毕业作业必须有初审意见。初审意见是对学生的毕业作业作出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初审组长必须签名并审慎评定其成绩等次,加盖分校教学部门印章。凡未初审或初审不符合要求者省校不予终审。
(四)普通专科教育毕业作业的答辩工作由分校自行组织,校本部和各直属教学点的答辩工作分别由各学院拟订具体方案,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五)省校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毕业作业终审。终审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教务处组织对毕业作业的写作、指导过程和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由四个学院对毕业作业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左右。
二、毕业作业工作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向省校送审毕业作业的工作,省校将于5月对毕业作业进行终审。
三、其他事宜
(一)毕业作业由分校统一送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校本部以学院为单位,各直属教学点以点为单位统一送审。
(二)为加强毕业作业档案的管理,分校要建立学生毕业作业档案,并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一年。
(三)毕业作业的封面及有关表格到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领取。
(四)为不影响学生按期毕业,各分校务必将毕业作业工作做得主动扎实,每个环节都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尤其须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毕业作业的实用性。
(五)凡无写作、指导过程记录或记录不全及分校未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初审或初审草率、未给定成绩的一律予以退回。一经发现有抄袭的毕业作业,按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普通专科 毕业作业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印发
录入:陈边城 校对:徐新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