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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办通[2007]10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教[2004]59号、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95号及湘电大行字[2007]3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历提升”项目收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学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本科按每生5000元、专科按每生4800元收取学费。其中,教学点收取学费总额的38%, 分校收取学费总额的10%。若有补考,另收取补考费20元/科(其中省校10元/科,上缴中央电大10元/科)。毕业时省校收取毕业论文终审和答辩费,文科10元/人,理科12元/人。
二、教材费
由分校或工作站按实收取,出具相应票据。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学费按学年预缴,分两年缴清。学生课程注册前,各分校及教学点将缴费学生详单(要求提供电子表格和纸质文档)交省电大财务建设处,财务建设处根据分校及教学点提供的名单出具学费收据,教务处根据财务建设处出具的缴费凭据对学员进行课程注册。
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及省校、分校教学点所占比例从2007年春季开始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办法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录入:田 泉 校对:凌艳平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