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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7]71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教[200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电大2007年秋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招生专业
2007年秋季开设试点专业43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7个,专科专业26个(含课程开放专业18个)。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7个:
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方向、网络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方向)、行政管理。
2.专科专业8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3.课程开放专科专业18个
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
二、关于招生与招生宣传
1.省校将按照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印制2007年秋季宣传材料和公示参与本年度招生的试点教学点及招生专业,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同时将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海报分发至各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报名处张贴。
2.分校及教学点务必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及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规定和2007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对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要求,成人业余学习两年制本科、两年制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应将此要求明确告知新生。教学点不能承诺学生按照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完成学业。
4.未经公示的教学点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开放教育试点招生活动。分校及教学点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5.分校要加强和改进对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教学点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6.由于2007年秋季上报中央电大招生数据时间提前,各分校“中小学师资学历提高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发动及报名工作应提前在中小学放暑假前进行。
三、关于入学资格审核
1.2007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仍采取分校初审、省校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复审、终审的合格率将作为下一季度招生计划的分配依据之一。
2.分校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校入学资格审核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分校应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校要求,切实落实与学生签订有关《入学资格承诺书》和与省校签订《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制度。学生《入学资格承诺书》和分校《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作为入学资格复审和终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4.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交经省电大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毕业生成绩单,并且加盖省电大教务处或学籍科印章(签署“同意毕业”意见),方为有效。
5.招收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且只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入学,学生报名时须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上。
6.分校于2007年8月28-29日来省校办理入学资格复审手续,并将2007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送省校招生办。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人数(分专、本科统计)、审核合格人数、审核合格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7.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关于入学水平测试
分校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校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五、关于招生方案执行
1.省校将按照开放教育试点生师比及教学点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和实践教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省招生分配方案(含试点教学点名称、招生专业、层次、人数),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予以分配。
2.省校在招生计划分配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且各专业间不能相互调剂。
3.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于2007年8月22日前向省电大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六、关于新生注册
1.分校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电校教[2001]22号)的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省校学生处招生办。
登陆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 www.eduoa.cn), 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2.分校报送新生注册数据前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初审结果进行处理。
3.中央电大于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终审、招生注册工作。
请各分校及教学点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电大招生QQ群信息。联系人:汤慧、雷鲜,联系电话:0731-2821057,传真:0731-5070882。
附件:湖南电大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日程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招生工作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录入:田 泉 校对:雷 鲜 共印25份
附件:
湖南电大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2007年5月5前
电大分校完成生源预测,拟定招生计划报省电大
各 分 校
学 生 处
2007年6月
研究并确定试点分校及教学点的试点专业及招生规模,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下达2007年秋季招生计划
校长办公会议
学 生 处
2007年6月底
公示试点教学点,2007年秋季招生专业及规模,
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上报中央电大招生办。
学 生 处
中 央 电大
2007年6月-2007年8月底
实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学 生 处
各 分 校
2007年8月
22日前
分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追加计划申请
各 分 校
学 生 处
2007年8月27日晚上
12:00以前
分校在OA系统中将新生数据上传省电大
学 生 处
各 分 校
2007年8月28-29日
入学资格复审,完成审核不合格学生注销工作
学 生 处
教 务 处
各 分 校
2007年8月30日前
省电大向中央电大报送新生数据
学 生 处
中 央 电 大
2007年9月
20日前
(具体时间待定)
入学资格终审、新生注册工作
中 央 电大
学 生 处
各 分 校
2007年9月20日前
终审合格新生数据返省校
中 央 电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