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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书画摄影参展作品的通知
日期:2008-04-21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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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37

 

关于收集书画摄影参展作品的通知

 

各分校:

为庆祝建校30周年,进一步推动电大学校文化建设,展现电大教职工和学生的艺术素养,增强电大凝聚力,中央电大将于今年10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广播电视大学书画摄影作品展(随后在全国各大区巡展)。为切实做好我省电大系统的作品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讴歌祖国大好河山,赞美电大教书育人,表现教职工和学生“自强、求知、有为”的精神面貌及生活情趣,反映中国传统文化题材等内容的书画摄影作品。

二、作品形式

书法:软笔(汉字和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篆刻。

绘画:国画、油画。

摄影:彩色、黑白;数码、胶片等。

三、作品规格

书法: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8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篆刻和少数民族文字,须另附汉语释文。

绘画:国画不超过8尺,油画长边不超过1.5米。

摄影:用传统胶片拍摄的照片需送底片;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统一以U盘方式提供作品相应的数码文件,要求不低于500万像素。每个作品要附一张4寸×6寸或5寸×7寸的样片。

四、参加人员资格

参展作者必须是我省各级电大的教职工、聘任人员或学生。

五、要求与说明

1.全国电大书画摄影作品展是各级电大展示师生精神风貌和文化建设成果的重要契机与竞技平台。认真做好作品送展工作,对于进一步丰富我省各级电大校园文化生活,培养、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各分校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校30周年校庆筹备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校本部和所属工作站、教学点师生中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作品征集和遴选。在此基础上,按每所分校35幅书画作品(不需装裱)和3-5幅摄影作品的要求向省校推荐和提交作品(每个作者每一类形式只限提供一幅作品)。

2. 所有作品都要有一份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的附件(备电子稿一份)。

3.省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分校选送作品进行评奖,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并将其中优秀的作品报送中央电大。中央电大也将分别评选出书法、绘画、摄影一至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励。对报送作品者,中央电大均发纪念品。

4.展后书画作品原物将退还各校,摄影作品仅退还底片、U盘。

5.中央电大组委会将出版全国电大书画摄影展画册,并发至每个单位及参展者。

6. 请各分校务必于200871日前将展品由专人送至省校宣传统战部。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2821718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书画摄影参展    收集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李  滨            共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