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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通知
日期:2008-04-2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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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39

 

关于评选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分校:

为了更好地促进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湘教发[2006]40号文件)的精神,省校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凡符合《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原则上以2006年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申报参评的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为基础,各市州分校可根据0708年招生和办学变化的情况,重新确定参评对象。市州分校校本部教学点和所在城市的区电大教学点不在申报对象之列(2006年全省申报参评教学点名单见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主要根据《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见附件二)。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县级教育机构自荐、分校初审并推荐、省校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各分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转发至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指导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申报参评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对照《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分校审核。

3、申报参评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所在市州分校组织力量按照《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填写《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推荐表》(见附件三),经市州教育局同意后,于2008515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省校督导室(电子邮箱:dds@hnrtu.comddshnrtu@163.com)。

4、省校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省校和分校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负责审查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自评材料和分校的推荐意见,并在2008530日之前确定并公布入围对象。

5、省校于20086月选择1所县级电大进行现场试评,并在10月中下旬全面开展现场评选工作。11月确定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省校将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采取以下奖励措施:

1、在2008年年底召开的全省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并正式授牌。

2、一次性资助5万元,用于获奖单位增添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3、推荐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作为中央电大“基层电大成长激励计划”的扶持对象。

4、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考评一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参评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要本着“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抓紧时间,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作为第一批对象参评。其他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提高办学能力与水平。

(二)各市州分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通知》(湘教发[2006]40号)要求,把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作为自身系统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指导和帮助本地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创造条件建成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同时要按照《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的条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推荐评选对象,不虚报,不掺假,以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联系人:曾永胜

联系电话:07312822518  

联系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远教楼413  邮编:410004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县级电大   示范性   评选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朱白羽           共印30

 

附件请至电子公务平台下载或来函与dds@hnrtu.com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