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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54号
关于抓紧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08]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经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核定,我校2008年度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下同)总数为5名。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心理健康。
二、选聘任职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五项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报名(5月15日截止)。
我校05级应届毕业生先在各学院报名,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我校毕业生,在校团委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学历证书或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8张,并填写《湖南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报名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5月中旬)。由学校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个人意愿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3)组织考察(5月下旬)。我校选聘数与毕业生报名数的比例达到1:2及以上时,可进行考试。考试分面试和笔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5月底)。根据综合考察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6月初)。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校园宣传栏和校园网站公示5天。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将通过我校校园公网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发布。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选聘咨询电话:0731——2821732
联系人:李涌涛老师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毕业生 到村任职 选聘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
录入:彭兰红 校对:李涌涛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