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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全国哀悼日有关组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19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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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7号文件精神,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现将学校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1、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学校按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旗法》的规定下半旗志哀,停止所有公共娱乐活动。
2、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校师生默哀3分钟,届时长沙城区将鸣响防空警报。学生默哀原则上就地进行,在教室上课的学生由授课教师组织进行,在图书馆、自习室自修的学生由管理员组织进行,其余学生由学生处组织,5月19日14时20分在学校连廊前国旗下集合,集体默哀。
3、除了上课和在外出差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于5月19日14时20分在学校连廊前国旗下集合,集体默哀。
4、默哀方向为西北方向。
5、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
党委办
校长办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