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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59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试点分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向社会展示电大毕业生的风采,树立广播电视大学形象,学校决定开展评选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2008年春、秋两季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二、评选类别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⑵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主学习计划好、执行好。
⑷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时间内达到中央电大和省校规定的毕业所需的各项要求,所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好以上。
⑸ 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熟悉所学课程的网上资源,每门课程参加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并做了相应的学习笔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所学课程的全部作业和实践教学学习任务;参加面授、网授听课的时间达到了省校规定的要求;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需要参加了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⑹ 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学生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2.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 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从本年度的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除具备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以外,各门课程成绩名列所在分校同专业学生前茅。
⑵ 在多种媒体资源的综合利用、学习方法的探索和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效果显著。
四、推荐比例
1.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2008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由各分校按2008年春季、秋季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计算时实行四舍五入。
2.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各分校从2008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1名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省校,省校在各分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定上报中央电大参加评选。
3.2008年春季、秋季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均以省校教务处上报中央电大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数据为准。
4.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开放教育的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不占用分校的名额。推选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分校公章。
五、评选材料
1.《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1)。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均一式一份(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3.被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并加盖省校教务处学籍科公章。
4.被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优秀事迹介绍、事迹摘要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优秀事迹介绍限2000字以内,事迹摘要限500字以内(请参见附件4的要求及样例)。事迹介绍标题和事迹摘要标题采用小3号黑体,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A4纸打印,加盖所在分校公章。
5.被推荐为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交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推荐为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交两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
六、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采取分校推荐与省校集中评审的办法。各分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2.省校对各分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组织评审,并在网上公示一周时间。
3.评选结果出来后,省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网上宣传其优秀事迹。
七、注意事项
1.各分校应对前几次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总结,为此次评优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
2.各分校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工作站、教学点毕业生要占有一定比例。
3.各分校在推荐过程中务必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要求和条件推荐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材料不规范、不齐备的,省校将予以退回。不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学生不符合条件以及超出比例推荐候选人的,取消该分校的参评资格。
4.请各分校于2008年6月10号和2008年9月30号前分别将春季和秋季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省校学生工作部(处)。
联 系 人:孙建云
联系电话:0731-2821001、2821732
邮箱地址:sjy8803@sina.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优秀毕业生 评选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孙建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