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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06-0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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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68

 

关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校、学院、教学点以及附属中专学校:

我校2008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08年我校电大普通专科和网院高职专科的毕业生可集中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二、办理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和要求,我校200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的时间为2008623日,有关数据需提前3天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全省电大和网院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校统一上报数据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各分校、学院、教学点以及附属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各办学单位)应于2008617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及数据上报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62122日为双休日。)

三、办理原则

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

2、落实到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具备人事管理权并进行档案和户籍管理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落实到省内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关系委托省级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就业《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和户籍关系委托市、州或县(市、区)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4、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及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及市、州择业,根据其意愿,可派回生源省及市、州择业,按生源省及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

7、毕业生将档案和户籍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以灵活就业(即隐性就业),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此部分毕业生纳入就业率统计范围)

8、毕业生因各种原因(出国、继续深造、因病)向学校书面申请暂缓办理派遣手续的,可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9、毕业时暂未取得毕业资格,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数据上报

本次派遣数据统一在“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中录入与上报。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将全省电大和网院2008届毕业生按格审查数据划分到各办学单位,各办学单位在62日之后登陆省就业系统对本单位毕业生派遣数据进行逐一录入。具体操作参看《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五、所需材料

1、《关于报送2008届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见附件2)。

2、已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管理档案和户籍的:

⑴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⑵各办学单位填写《2008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名册》(见附件6)。

3、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理档案和户籍的:

⑴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的《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签章);

⑵各办学单位填写《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见附件7)。

4、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

⑴毕业生提供本人执笔的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

⑵各办学单位填写的《2008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毕业生名册》(见附件8)。

5、所有毕业生均要填写《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去向登记表》(见附件5),作为就业率统计材料,表中“父母家庭固定电话”和“本人联系电话”两项内容对毕业生离校后保持联系,了解就业动态至关重要,故不能空缺。已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还须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和“单位联系人”等内容,同时必须提供就业依据即《就业协议书》或《用工证明》(见附件4),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或各种联系方式的,要及时上报更换情况,更换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新的就业依据。

6、各办学单位将以上纸质材料连同附件5678的电子稿报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要求

1、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中的有关内容:

⑴在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前,不论学生是否已找到用人单位,各办学单位都应组织每一位毕业生认真填写《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学校意见”之“院(系、所)意见”栏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在教学点就读的毕业生由教学点派人统一在各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⑵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事的(如各级医院归属卫生局、卫生厅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签章;

⑶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档案和户籍关系委托有相应管辖权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签章。

2、各办学单位提交的《就业协议书》、《用工证明》以及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以下简称就业依据材料)既要与毕业生资格审查的相关数据一致,又要与附件5678的相关内容一致,而且必须填写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受理。

3、所有材料用A4型纸打印,且单位名称均要填写全称。

4、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姓名为单名者,其姓与名之间不空格;各种联系方式须包含区号,中间不加破折号。

七、注意事项

1、省就业系统登陆网址:222.240.197.78。其中,电大登陆帐号:51306,密码:1111;网院登陆帐号:12598,密码:0000

2、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材料的收集和填报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3、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后,由各办学单位派人统一到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在认真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后,及时将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准确核发给毕业生。同时,将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装入毕业生的档案袋中。

4、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省校学生处就业办联系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事宜(具体要求见《2008届毕业生就业手册》,毕业生每人一本,去年年底已发放)。

5、各办单位的毕业生人数以去年的200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人数为准。该数据各办学单位上报省校之后、已层层上报国家教育部。文件中所涉及的学号均为教育部统一编制的国家派遣号,即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中的学号(13位数),相关数据请向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拷贝事宜。

6、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6)53]文件精神,向每位毕业生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标准:10/(各办学单位毕业生人数以省就业指导中心2008年毕业生资格审查人数为准)。服务内容包括:办理就业《报到证》、发放《就业协议书》、网上信息查询、求职信息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省校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代为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等有关事项的函》[湘教学指(2008)9]文件精神,代为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请各办学单位将本单位2008届毕业生就业服务资料费收齐,于2008617日之前交至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八、联系方式

省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远程教育大楼一楼107

办公电话:28210332821071

联 系 人:邓老师;蔡老师

 

附件:

    1、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2、关于报送2008届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

3、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书(样式)

4、用工证明(样式)

5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表(样式)

62008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名册(样式)

7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82008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毕业生名册(样式)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办理  事项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邓 晓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