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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82号
关于开展2007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校组织200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时间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统计成果类别
(一)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课题奖,以及其他科研奖项;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者、译著,以及其他出版物;
(三)在《Nature》、《Science》和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光盘与网络版)、《科学评论索引》(IRS)、《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以及其他刊物收录、转载、摘要、标题索引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五)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六)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鉴定的材料;
(七)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宣读的论文;
(八)被全国性一级学会和全省性一级学会评定的优秀课题与优秀论文。
三、成果统计填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请按上述类别予以标注。
(二)完成形式。请分别注明“独著”、“主持”(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参与”(第二、第三作者、完成人等)。
(三)奖励、发表、鉴定、机构。请分别注明颁奖机关、出版社、学术刊物、专利主管机关、课题鉴定机构、学术研讨会。上述机关与刊物均须填写全称,刊物须注明期号。
(四)奖励、发表、鉴定时间。请注明成果奖励、发表、鉴定、宣读的年、月、日。
(五)获奖情况。指第二至七类成果发表、鉴定、宣读后的获奖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成果须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须同时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著作提交原件一套。
(三)论文提交刊物或论文集原件或其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四)获奖专利提交专利证书。
(五)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课题研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意见。
(七)学术交流会议宣读论文提交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证明材料。
(八)凡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组织鉴定的课题,上报时只需注明出处,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7月15日前汇总本单位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与有关材料,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统一送交科研处。联系人:戴金荣,电话:2821994。
附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统计 2007年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戴金荣 共印15份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部门: (签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成果
类别
完成形式
成果名称
颁奖、发表、鉴定机构
颁奖、发表、鉴定时间
获奖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