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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2008-07-0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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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82

 

 

关于开展2007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校组织200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时间范围

200711日至20071231日。

二、统计成果类别

(一)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课题奖,以及其他科研奖项;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者、译著,以及其他出版物;

(三)在《Nature》、《Science》和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光盘与网络版)、《科学评论索引》(IRS)、《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以及其他刊物收录、转载、摘要、标题索引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五)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六)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鉴定的材料;

(七)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宣读的论文;

(八)被全国性一级学会和全省性一级学会评定的优秀课题与优秀论文。

三、成果统计填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请按上述类别予以标注。

(二)完成形式。请分别注明“独著”、“主持”(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参与”(第二、第三作者、完成人等)。

(三)奖励、发表、鉴定、机构。请分别注明颁奖机关、出版社、学术刊物、专利主管机关、课题鉴定机构、学术研讨会。上述机关与刊物均须填写全称,刊物须注明期号。

(四)奖励、发表、鉴定时间。请注明成果奖励、发表、鉴定、宣读的年、月、日。

(五)获奖情况。指第二至七类成果发表、鉴定、宣读后的获奖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成果须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须同时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著作提交原件一套。

    (三)论文提交刊物或论文集原件或其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四)获奖专利提交专利证书。

(五)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课题研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意见。

(七)学术交流会议宣读论文提交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证明材料。

(八)凡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组织鉴定的课题,上报时只需注明出处,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715日前汇总本单位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与有关材料,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统一送交科研处。联系人:戴金荣,电话:2821994

附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统计  2007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戴金荣            共印15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部门:                    (签章)                                                    登记时间:           

序号

姓名

成果

类别

完成形式

成果名称

颁奖、发表、鉴定机构

颁奖、发表、鉴定时间

获奖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