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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0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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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83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电大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专业

2008年秋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47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8个,专科专业29(含课程开放专业20)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8

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方向)、行政管理、物流管理。

2.专科专业9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3.课程开放专科专业20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

其中学前教育为2008年秋季新开设专业。

二、关于招生对象

1.本科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专科专业: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

3.课程开放专科专业:注册学历教育学习的学生入学资格同专科专业。同时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

三、关于招生与招生宣传

1省校将按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印制2008年秋季宣传材料和公示参与本季招生的教学点及招生专业,明确有关部分基础课程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同时将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海报分发至各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报名处张贴。

2分校及教学点务必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及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规定和2008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对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分校对于各地有损电大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和虚假招生宣传要给予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请各分校于2008710日前将本校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

一套报省电大招生办备案。

3省校将对教学点实行动态准入、退出管理,连续两季不开展招生工作的教学点,予以黄牌警示,连续两年不招生的教学点,予以撤销。

4分校要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恢复现有教学点的招生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确保教学点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5.未经中央电大批准和公示的教学点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开放教育招生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或学习点,或在开放教育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分校及教学点不得通过“异地招生、挂靠注册” 等方式变相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两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教学点不能承诺学生按照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完成学业。

7.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学生权益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生报名咨询时要向学生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管理相关制度等。

8.分校及教学点要稳定开放教育招生工作队伍,提高招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水平和开放教育品牌的吸引力。

四、关于入学资格审核

12008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仍采取分校初审、省校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复审、终审的合格率将作为下一季度招生计划的分配依据之一。

2.分校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校入学资格审核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分校及教学点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校要求,切实落实与学生签订有关《入学资格承诺书》和与省校签订《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制度。学生《入学资格承诺书》和分校《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作为入学资格复审和终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4.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交经省电大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毕业生成绩单,并且加盖省电大教务处或学籍科印章(签署“同意毕业”意见),方为有效。

5.开放教育教学点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必须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报名时须出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在岗证明,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上。

6分校于200898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带来省校办理入学资格复审手续,并将2008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送省校招生办。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人数(分专、本科统计)、审核合格人数、审核合格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7.分校及教学点务必做好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入学资格复审前要求所有信息确认无误。终审结束后学生信息更改,按照中央电大学籍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入学水平测试

分校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校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六、关于招生方案执行

1.省校将按照开放教育生师比及教学点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和实践教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省招生分配方案(含试点教学点名称、招生专业、层次、人数),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予以分配。

2.省校在招生计划分配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且各专业间不能相互调剂。

3.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于2008825日前向省电大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七、关于新生注册

1.分校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电校教[2001]22号)的规定,于200897日晚上1200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学生处招生办。

登陆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 www.eduoa.cn), 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2.分校报送新生注册数据前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初审结果进行处理

3.中央电大于2008921日完成入学资格终审、招生注册工作。

请各分校及教学点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电大招生QQ群信息。联系人:雷鲜、汤慧,联系电话:0731-2821952  2821057,传真:0731-5070882

附件:湖南电大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招生工作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雷 鲜               共印5

 

附件:

湖南电大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负责单位

2008515

分校及教学点完成生源预测,拟定2008秋季招生计划报省电大

   

学 生 处

20085-6

省校研究并确定2008秋季分校及教学点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上报中央电大审批

学 生 处

   

20086

中央电大下达各省2008年秋季招生计划,省校分配招生计划

中 央 电大

学 生 处

   

2008710

省校公示2008年秋季招生教学点、专业及规模,

并将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上报中央电大招生办

   

中 央 电大

20087-8月底

分校实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新生信息录入与核对

   

   

2008825

分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追加计划申请

   

   

200897日晚上

1200以前

分校在OA系统中向省校上报初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学  生  处

   

200898

省校组织入学资格复审,完成审核不合格学生注销工作

学  生  处

   

   

200899

省校OA系统中向中央电大上报复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中 央 电 大

2008921

中央电大组织入学资格终审(在湖南电大进行100%的实地审核)、新生注册工作

中 央 电大

   

   

20081010日前

中央电大将终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返回省校

中 央 电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