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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校通[2008]84号
关于做好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为适应开放教育进入常规后面临的新形势和开放教育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推进开放教育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清理开放教育教学点的通知》(电校招〔2008〕1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省校决定对现有招生教学点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1.教学点招生情况。教学点有无2008年春季之前(含2008年春季)连续两季以上未招生现象。
2.教学点挂靠招生、注册情况。教学点有无挂靠招生、注册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点、跨区跨专业招生等其他违规办学及不规范操作问题。
二、清理原则
1.对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但自2006年秋季起连续4个招生季(即2006年秋季、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2008年春季)均未招生的教学点(详见附件1),拟予以撤销。若其同时为中央电大考点,其考点资格亦拟撤销。
2.对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但自2007年春季起连续3个招生季(即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2008年春季)均未招生的教学点(详见附件2),拟予以“黄牌”警告。若2008年秋季仍未招生,将于2009年春季予以撤销。
3.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拟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教学点的处理。
三、清理方式
采取分校自查和省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分校自查
分校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关于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要求,对本通知附件1、2所列本地教学点进行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校提出对教学点进行“黄牌”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撤销等处理意见,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有特殊情况的,作出相应说明;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
请各分校于2008年7月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校分别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清理情况汇总表》。分校报送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清理情况汇总表》,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校核查
省校根据各分校自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并于7月5日前将核查情况上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7月份通报清理情况。
四、相关要求
1、省校将对各分校教学点实行动态准入、退出管理,连续两季不开展招生工作的教学点,予以黄牌警示;连续两年不招生的教学点,予以撤销”。
2、各分校要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恢复现有教学点的招生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确保教学点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教学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分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清理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联 系 人:雷 鲜、汤 慧
联系电话:0731-2821952 2821057
传 真:0731-507088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教学点 清理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雷 鲜 共印5份
附件请到省电大电子公务系统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