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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07-0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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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大行字[2008]10

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全国基层电大

(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校,宜章、永兴、湘阴、炎陵、武冈、冷水江、南县、望城电大工作站:

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的通知》(电校规划[2008]17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本项目对受援基层电大的申报条件要求和援助目的,省校研究拟从前期申报了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县级电大工作站中选取8所工作站,作为首批申报单位,省校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活动将同期进行。被评选为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的单位,省校将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同时,有关工作站应争取当地政府承诺5万元配套资金支持。请上述有关分校指导所属工作站迅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呈报工作,于2008715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省校督导室,以便整理、汇总,审核后报中央电大。

联系人:曾永胜

联系电话:03712822518

电子邮件:ddshnrtu@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远教楼413

邮编:410004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的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基层电大(教学点)  援助项目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录入:彭兰红           校对:李晓燕           共印3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

残疾人教育学院:

为改善基层电大(教学点)办学条件,有效提升其办学能力和水平,从而增强全国电大系统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电大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决定实施“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从2008年至2010年,分批在全国遴选200所基层电大(含教学点,下同),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采用人员培训和资源配送的方式进行援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电大根据《“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部署本省(区、市)基层电大遴选等有关工作。

二、各省级电大向中央电大提交的材料

1.综合报告,主要包括对项目的认识、本省(区、市)贫困基层电大分布、组织和遴选过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联系方式等。

2.本省电大和当地政府10万元配套资金或等额物化条件支持的专项承诺书以及实施方案。

3. 第一批被推荐的基层电大基本情况综述(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所在县地理环境、经济水平、人口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中专以上学校的数量等)、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资源配送内容申请和相关表格等(见附件23)。

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720日。

三、中央电大与省级电大组成调研小组,8月末对上报的基层电大进行调研、审核,9月公布第一批受援名单。

四、中央电大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珂苑、姚文建

联系电话:(0106649007166490070

    真:(01066419025

电子邮件:zhaoky@crtvu.edu.cn  yaowj@crtv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1. 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2. 基层电大(教学点)办学情况调查表

      3.基层电大(教学点)教师和管理人员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电大  发展  援助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一:

 

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的

提升队伍教学管理能力,改善基本教学条件,提高基层电大(教学点)实施开放教育的水平,增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项目内容

1.确定200所受援基层电大(教学点)。

2.投入1400万元,培训2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

3.配送价值600万元的教学资源。

4.省级电大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受援基层电大改善其他相应的办学条件。

三、申报条件

受援基层电大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念,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对学校今后发展有清晰可行的思路和目标。学校有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2.办学以开放教育为重点,开放教育招生规模连续二年正增长,并有较好的生源和增长潜力。

3.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能够接收卫星数据信号、浏览并下载三级远程教学平台的教学资源)。

4.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备符合开放教育办学的相关规定。

5.教学管理规范,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现象。

6.所在省级电大和当地政府分别承诺落实不少于10万元配套资金或等额物化条件支持。

7.原则上设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且三年内未曾接受过中央电大援助。

四、职责分工

(一)中央电大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确定受援基层电大。

3.组织基层电大教师、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源配送。

4.会同省级电大对配套资金和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会同省级电大对援助工作进行调研和验收。

6.适时组织召开援助工作交流研讨会。

(二)省级电大

1.遴选并确定受援基层电大推荐名单。

2.向受援基层电大提供配套资金或物化条件支持。

3.协调受援基层电大所在地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或物化条件支持。

4.协同中央电大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三)基层电大

1.经省级电大向中央电大提出援助申请。

2.受援基层电大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做好配送资源的使用工作。

3.协助省级电大、当地政府制定并实施好配套资金或物化条件支持方案。

4.保证开放教育招生规模逐年增长,学生对学校各项服务工作满意度持续提升。

5.配合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并提交《受援基层电大(教学点)配送资源使用情况报告》、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工作进度

1.20083月至5月制定实施方案。

2.20086月至9月确定第一批受援名单。

3.20093月至5月确定第二批受援名单。

4.200912月至20101月确定第三批受援名单。

5.200810月起实施援助。

6.201012月进行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