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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校:
为促进“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确保考试服务质量,激发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参与统考工作组织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总结评优。按照网考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各分校考点及工作人员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及个人
1.组织实施2次以上(含2次)的全国统考考点(以下简称考点)。
2.上述参评单位报送的统考工作人员。
二、评优办法
(一)自检自评
此次评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拟参与申报评优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
1.各考点根据《考点统考工作评审指标及评价表》(见附表1)逐项自检评分、写出自检评语,于2008年10月1日前将自评结果报省电大,同时按照要求报送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2.省电大汇总考点报送的考点自评结果,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考点初审结果报送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3.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认真审核全部省级电大报送的材料后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网考办。
要求各单位同时报送书面盖章和电子版的材料,最终以书面盖章的材料为准。
(二)评审
网考办组织各相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统考评优工作的终审工作。
网考办将结合各单位自评材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统考报名情况、组织情况、考试记录、考生反映、考场监控录像、巡考意见等),对各单位及个人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终审结果,于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形成“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总结评优终审名单”。
(三)公示
网考办将于12月在中国远程教育网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终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各分校可将对终审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发至网考办统考评优邮箱:tkpy@cdce.cn。
(四)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统考总结评优结果正式生效,网考办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统考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予公布。
三、主要评审指标
考点的主要评审指标包括统考考试管理机构及考试制度建设、考点基本条件、考试组织与实施、试卷管理及保密、考风考纪等内容。
具体评选条件、考点和先进个人考核标准见附表1-2。
四、奖励方式
获得上述各奖项的单位和个人,由网考办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五、自评工作要求及自评材料报送方法
1.各参评考点必须对照“考点统考工作评审指标及评价表”,对本考点个项工作指标认真、真实的进行自评。
2.各分校于10月1日前向省电大评优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盖分校校章)和电子版的两种自评材料。
3.评优办公室联系人:江涛、周跑。
附表:1. 考点统考工作评审指标及评价表
2. 统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注:附表:1.2请见OA系统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