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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10-15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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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校:

2005年开展基于网络环境下课程考核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网考改革”)以来,各分校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于网考改革的探索与研究,取得了许多具有独创性和示范性的经验与成果。为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网考改革,推动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习评价方式的改革,省校决定开展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评优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承担网考改革试点工作的分校(教学点)。

2.先进教师:各分校承担网考改革试点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课程责任教师和评阅教师。

3.优秀管理工作者:各分校承担网考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考务管理人员、考核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导修主任等。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

1.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网考改革工作,对网考改革试点工作有明确认识和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改革的若干意见》(电校考〔200529号)和各学期关于基于网络考核试点课程及考核事宜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的网考改革工作。

2)积极、主动开展网考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组织机构、支持服务、形考过程的管理与监控、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有特色,逐步形成了基于网络的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评价、管理相互协调的远程开放教育学习评价模式。

3)重视队伍建设,学校能够根据试点学生人数和课程的增加,加强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并注重对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培训,对教与学的技术支持服务到位,试点效果良好。

4)积极开展基于网络考核改革的研究工作,发动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实证研究、比较分析研究,进行远程开放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探索。

5)截至上学期期末,已连续开展网考试点工作不少于三个学期。

分校(教学点)先进集体每学期试点课程须达到3门、且试点人数须达到100人。

2.推荐名额

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分校自荐。

(二)先进教师

1.评选条件

1)热爱电大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网考改革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到带头作用。

2)网考改革有思路,有成效,近两年来有关于网考改革方面的课题、或有研究成果、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正式发表 )。

3)能够及时评阅作业,并有针对性的评阅意见,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有指导、有检查、有反馈,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引导。

4)对网考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上到位,在作业点评、形考过程的实施与监控、对学生的支持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效,为推动网考改革在本单位的实施做出突出贡献。

5)担任网考改革试点课程教学工作连续不少于三个学期。

2.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分校可推荐1名教师。

(三)优秀管理工作者

1.评选条件

1)热爱电大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积极探索网络技术在课程考核中的应用,在形考过程的组织与监控、平台的维护与管理、数据的上报与分析等方面有特色。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中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定期检查、督促学生提交作业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4)担任网考改革试点管理工作连续不少于三个学期。

2.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分校可推荐1名管理工作者。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分校(教学点)先进集体、先进教师和优秀管理工作者由所在学校推荐,报省电大,由省电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2.各分校于20081023日前上报先进集体、先进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均一式两份)。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先进教师推荐表》(附件2)、《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为先进教师的人员需附论文或课题材料复印件。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充实、事实详明,有突出的成效反映,有一定的创新性。报送材料请按类分别装袋。过时未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跑

联系电话:0731-2821032

附件: 1.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先进集体推荐表

 2.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先进教师推荐表

3.湖南电大基于网络课程考核改革试点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请见OA系统)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OO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