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自选商场一处,为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提供生活上的便利,经学校研究决定,该商场实行对社会公开招租经营,如有愿者,请与我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质条件:
持有工商许可证、税务等相关营业证。
二、经营场地和设备:
学校本院内提供商场房屋一间,面积约100平方米,超市货架26组。
三、招租经济指标:
承租经营者上交学校纯利润起始数13万元/年,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合同保证金1万元,中标人三天内不与学校签订承租合同,保证金不允退还。
四、经营范围和要求:
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副食品、糖烟酒等,经营商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经营管理:
承租经营者自行管理,自主经营,经营行为对学校负责,对社会工商、税务、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并负责接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校的监督检查,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经营中的雇用员工与承租人形成劳动关系,并且由承租人按政府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
六、租赁期限为1年。
七、承租期内的水电费、工商、税务费等自理,货物仓库自行解决。
八、承租者的优先条件和相关事宜:
同等条件下校内职工优先,校内职工中标后,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报名时间:2009年2月10号——2月12号
十、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内职工担保人。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2月14日上午远教楼二会议室。
十二、联系人和电话:吴晖,13875950703。
后勤处
200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