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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日期:2009-02-2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99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减轻教职工医疗负担、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缓解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与教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教职工办办好事、办实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教职工参加湖南省直单位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并报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基本原则
  1.在职工会会员。
  2.依据自愿原则,在校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保险。
  二、投保险种和保险单位
  1.投保险种
 (1)基本型加大病型。这一险种适合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的人员;
 (2)补贴型。这一险种适合虽然领取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金,但尚未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两年期合同制聘用人员。
  2.保险单位
  保险单位是湖南省职工团体补充保险办公室。
  三、保险金额和保期
  1.基本型加大病型保险金额为130元/年、人。其中:学校资助80元/年、人,个人出资50元/年、人。
  2.保期为一年。
  四、参保办法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负责对合符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人员,统一收取个人出资部分的金额,并登记造册和核对好身份证号码,
  2.请各工会小组长或独立单位的分工会主席将所收取的保险金及名册(同时交电子文档)于2月26日前交校工会易敏同志。

                                                      校工会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