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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建校30年“电大英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02-2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09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
  为总结电大办学经验,充分展示广大毕业生为国家和湖南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和精神面貌,弘扬电大精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在全省电大开展“电大英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凡我省电大自1979年创建以来的历届毕业生、自学视听生、注册视听生、单科结业生和继续教育各类结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一)为推动湖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在各行各业担任领导职务,具有突出贡献或重大表现;
 (三)主持省、地、县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并作出重要贡献;
 (四)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五)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二、评选的原则与方法
  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分校与省校、自荐与推荐、网上与网下三个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机构
  成立“电大英才”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评选工作办公室和评选工作推选委员会。组委会负责制定评选工作整体方案,决定评选工作重大事项,审核“电大英才”名单,指挥调动评选力量,统领评选全局工作。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校内各部门和系统各分校开展工作,主持评选日常事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评选工作组委会
  主 任:陈最华
  副主任:杜纯梓
  成 员:曹利君、周德义、周 宇、刘建军、杨建伟、彭思毛、汤筱飞、周礼良、成京联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成京联
  副主任:唐旭君 丁红镭
 (三)推选委员会
  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电大系统内外专家组成。
  四、评选步骤
 (一)分校自评。各分校依照本通知精神,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依托工作站、教学班、街道、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大英才”的推荐与自荐活动,在此基础上,由分校汇总名单进行自评,确立候选人,填写省校组委会统一印发的“电大英才”评选候选人推荐评审表,加盖分校公章,上报省校组委会办公室。
 (二)推委会推选。省校收到分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以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资格、业绩、单位意见等进行程序性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推委会,推委会成员按照推选要求进行推选,确定候选人推选名单。
 (三)网上公评。将经推委会推选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连同主要事迹在省电大校园网、校庆网上公布,进行网上公众投票,开展网上公评。并由组委会办公室统计公评结果。
 (四)组委会与办公会终评。省校组委会根据评审条件,综合考虑候选人事迹和网上公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通过的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终审,公布最终结果。
  五、时间安排与进程
 (一)2009年1月-4月30日,分校完成自评工作,并向省校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推荐表。
 (二)5月1日-5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候选人材料并分送推委会成员,完成候选人推选工作。
 (三)6月1日-6月30日,在湖南电大校园网、校庆网(校友网)公布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事迹,开展网上投票公评
 (四)7月1日-7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候选人材料和网评结果,组委会评审,校长办公会终评,公布评选结果。
  六、注意事项与联系
 (一)此次评选是对电大建校30年育人成果的全面总结,也是对电大广大学子报效祖国、建功立业的集中展示,评选意义重大。各分校各部门必须充分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评选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各分校各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宣传发动和调查研究工作,要下决心明确专人,组织队伍,依托系统、网络优势,采取可行措施,把“电大英才”充分评选出来。
 (三)必须按要求清楚填报《湖南电大建校30年“电大英才”候选人推荐评审表》,“主要事迹”以写实为主,文字不少于1000字,附本人近期单人照片一张(大小、是否全身不限),之外还可附工作或活动照片一张,并注明照片内容与本人所在位置。推荐评审表和照片需提供纸质稿与电子稿。
 (四)组委会办公室设省电大教务处内。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邮编:410004;电话:0731-2821988;电子邮箱:601923667@qq.com;联系人:刘创。

附件:湖南电大建校30年“电大英才” 候选人推荐评审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