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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04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61


   

                    关于推荐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对象: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2、选派条件: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
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
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高职教学系(部)和开放教育教学部各推荐1名。学校将根据各系(部)的报名情况,根据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1名人选报省教育厅。各教学系(部)须于3月6日之前报人事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均可在人事处网页栏目中下载。
  三、其他
  联系电话:2822536
  联 系 人:汪小蕾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