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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放教育2009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06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6


   

                   关于做好开放教育2009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为规范开放教育专业毕业审核,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电大开放教育2009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范围
2006年秋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具备开放教育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毕业审核有关要求
  (一)由于JWGLNET系统升级到5.6,毕业审核工作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毕业审核时,身份证号必须齐全,如果身份证号为出生日期,则必须在“备注”字段注明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毕业审核。
  2. 毕业审核,增加了最低学习年限和学籍有效期限制,即学习年限低于计划学制要求与学习年限超过学籍有效期,均不予以毕业。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2006年秋季(含2006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必须达到教学计划学制规定的年限方可毕业;2006年秋季(含2006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开放教育试点学生,二年制三年业余学习的学生最低毕业年限必须达到二年半;三年制四年业余学习的学生最低毕业年限必须达到三年半。
  (二)2009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定于3月16日开始。
  (三)请于3月20日前将2008年秋暂缓毕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中央电大规定,从2005年秋开始,凡已生成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不能注销其电子注册号。据此,请各分校务必按时向省校填报2009年春暂缓毕业的学生名单并要求毕业生本人填写好《毕业生申请呈报表》(附件),呈报表留分校存档、备案。
  (四)根据中央电大的新规定,今后本科毕业生办证时中央电大将抽查专科毕业证,被抽查的专科毕业证由省校送交中央电大审查。无专科毕业证者不得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电大在校专科生续读本科学历试点(以下称“专续本试点”)学生,既要达到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学生的毕业要求,还要达到“专科毕业满二年(及二年以上)”的要求,方可毕业。
  (五)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各专业毕业证书颁发学校要求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行政管理、广告学、物流管理专业,由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
  2.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小学教育专业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详见下表:


专      业

毕业证书颁发学校

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3.英语、会计学、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根据学生入学时间,分别由中央电大颁发、或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详见下表:


专  业

入学时间

毕业证书颁发学校

英语

2004年秋季以前(含2004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4年秋季以后(含2004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

2005年秋季以前(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工商管理

2005年秋季以前(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05年秋季以前(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土木工程

2005年秋季以前(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天津大学

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三、毕业生信息修改
对毕业生基本信息中出现的误差,在中央电大下发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后组织更改,即由分校在毕业生信息修改系统里修改后导入到省校教务处服务器,由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确认并更新服务器里的学生基本信息。需要更改姓名的学生须将其户口复印件(户口本中必须注明有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审核确认并进行更新。所有更改姓名学生的材料须上报中央电大终审,以中央电大的终审结果为准。
  四、毕业生资料
  (一)各分校到省校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分校须按照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1)毕业证书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无误。凡字迹不清、字迹重叠、证书污损或毕业证书的性别与照片不符的,一律不予验印。
  (2)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证书必须在右上角编号。凡合作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编号的格式为‘湘-分校代码-毕业证序号’,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编号格式为“分校代码-毕业证序号”,毕业证序号由省校下发。
   2.毕业生电子图像
为提高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的准确率,2007年秋季开始,开放教育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校对工作不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而是由分校收集学生反馈的更正信息后,报中国图片社进行更正。中央电大上报教育部电子图像信息,将依据分校上报的图像信息,因此,希望各分校认真进行校对,并与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DZZC.DBF)中“身份证号”字段准确核对后,将图像信息数据报省校教务处学籍科。
凡无电子图像信息的毕业证不予验印,电子注册号保留,待补齐电子图像后与下一届毕业证书一起到中央电大验印盖章。
凡未能按时上报电子图像信息的将会影响到电子图像信息的正常上网,请分校尽力按时上报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电子图像信息的规格为120*160,大小为10KB左右。不符合要求的电子图像不予接收。
报毕业生图片信息的时间另行通知。
  3.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分校必须按要求组织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依照“毕业证序号表”的顺序将“毕业生登记表”整理好,于送交毕业证书后一个月内来省校盖章。
  五、收费
  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2元/人,毕业证书费20元/本。
  省校汇款账号:
  户  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开户行:工行银迅支行
  账  号:1901 0150 1920 1016 573

  附件:开放教育学生毕业申请呈报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请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