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菜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教职工继续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日期:2009-04-1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69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校工会在08年4月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将于今年4月底到期。据不完全统计,参保教职工在投保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9起,保险公司已实施理赔3274.9元,(还有2起赔案正在办理中)。为办好这件受到教职工欢迎的实事,经研究,校工会决定组织教职工继续参加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一年期保险,由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每天补助30元,最多补助180天)三部分组成。
  2、参保人员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按自愿原则参保,每名参保教职工每年30元的保险费,其中个人交纳10元,学校交纳10元,省教育工会交纳10元。
  3、请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确定专人,尽快做好参保教职工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登记造册和个人交付部分的收费工作,于4月20日前将名册和收费送交校工会易敏同志。

                                              校工会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