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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中央电大第二批“全国基层电大发展援助项目”名单的公告
日期:2009-04-15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15


   

  自省校2009年3月10日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分校高度重视,县级电大积极响应。经分校推荐,全省共有15个县级电大提交了参评申请。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上报单位,省校组成了由系统建设办、教务处及三个教学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根据中央电大的援助条件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报省校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评审工作组依据遴选工作基本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和审议,确定下列单位为“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发展援助项目”第二批推荐单位:娄底分校新化电大工作站、邵阳分校隆回电大工作站、怀化分校辰溪电大工作站、张家界分校桑植县电大工作站、永州分校宁远电大工作站、益阳分校安化电大工作站。此方案经校务会审批通过,拟上报中央电大。此次未能入选的单位可创造条件,争取今年12月份该项目第三批启动时继续申报。
  特此公告。

  附:“第二批全国基层电大发展援助项目”上报单位遴选原则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批全国基层电大发展援助项目上报单位遴选原则
  为了切实帮助我省积极实施开放教育、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发展中确有一定困难的基层电大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其办学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上报中央电大的基层电大,特制定如下遴选原则:
  一、原则上一个市州级分校每次只考虑一个站点,尽可能照顾到各分校的需求;
  二、优先扶持独立设置的县级电大。非独立设置的县级电大必须以电大教育为办学主体,有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电大教育机构的批文和任命的电大教育机构负责人,有专门的电大教育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有500人以上的电大办学规模;
  三、原则上是国家级、省级重点扶贫县或革命老区,且三年内未曾接受过中央电大各类援助;
  四、所在当地政府承诺落实不少于10万元配套资金或等额物化条件支持;
  五、开放教育招生规模连续三年正增长,并有较好的生源和增长潜力;
  六、教学管理规范,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现象,没有受到过中央电大黄牌或撤消处分;
  七、教育教学设施基本达到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八、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备基本符合开放教育办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