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调动电大系统基层电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交流和应用,省校决定开展基层电大2008年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统计对象
申请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署名基层电大和教职工现用名(不含曾用名和笔名),未署名基层电大和教职工现用名的,不予登记。
三、统计成果类别
(一)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课题奖,以及其他科研奖项;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者、译著,以及其他出版物;
(三)正式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五)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鉴定的材料;
四、成果统计填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请按上述类别予以标注。
(二)完成形式。请分别注明“独著”、“主持”(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参与”(第二、第三作者、完成人等)。
(三)奖励、发表、鉴定、机构。请分别注明颁奖机关、出版社、学术刊物、专利主管机关、课题鉴定机构。上述机关与刊物均须填写全称,刊物须注明期号。
(四)奖励、发表、鉴定时间。请注明成果奖励、发表、鉴定、宣读的年、月、日。
(五)获奖情况。指第二至七类成果发表、鉴定、宣读后的获奖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成果须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2008年科研成果登记表》(须同时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著作提交原件一套。
(三)论文提交刊物或论文集原件或其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四)获奖专利提交专利证书。
(五)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课题研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意见。
(七)凡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组织鉴定的课题,上报时只需注明出处,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与要求
各分校务必于5月31日前汇总本单位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与有关材料,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2008年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统一送交科研处。联系人:戴金荣,电话:2821994,E-mail:djr1971@126.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九年五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