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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电大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09-05-15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422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的通知》(电校教〔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校决定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承担开放教育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教学教务管理部门。
  2.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电大分校及教学点的教务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数据管理等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 评选条件
  1.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开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2)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在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学过程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常规教学教务管理严格、规范、效率高。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健全的学习支持服务制度,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较高水平的支持服务,有创新做法和经验。
  (4)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系统建设,对所属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
  (5)每学期能按要求处理和报送所需各种数据信息。
  (6)重视队伍建设。部门成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
  2.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
  (1)热爱电大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教务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教学管理改革有思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性评估后有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正式发表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能够较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教务教学管理工作。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由所在分校推荐,每所电大分校限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2名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基层教学点)。分校汇总名单后统一上报省电大教务处。
  三、评选机构
  省电大成立全省电大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审工作。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电大分校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一式二份)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电大教务处教务科,推荐材料包括《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为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人员同时交两张2寸免冠标准彩色照片。
  2.省电大评选委员会组织对推荐的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评审,确定全省电大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和全省电大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同时选出部分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的推荐材料报中央电大。
  3.省电大在评审结束后通报评审结果并进行表彰。
  4.湖南电大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新新
  联系电话:0731-2822567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教学管理集体推荐表
     2.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