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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通知
日期:2009-06-10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7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湘人发[2009]65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精神,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推荐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一名。该人选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原则上每个处室可向学校推荐1人,学校再根据各处室推荐情况,由校务会确定1名人选报省教育厅,同时对推荐人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到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