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菜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6-15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05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09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电大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专业
  2009年秋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71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1个,专科专业50个(包括课程开放专业22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7个)。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1个 
  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园艺、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物流管理。
  其中,园艺、 护理学专业为2009年秋季新开专业。
  2.专科专业50个(包括课程开放专业22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7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文秘、现代文员、护理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注:以上专业仅按专业进行注册)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园艺、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药学、农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社会工作。(注:以上为课程开放专业,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特种动物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食品加工技术。(注:以上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其中,文秘、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4个专业为2009年秋季新开专业。
  二、关于招生对象
  1.本科专业: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
  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可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
  专科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关于招生与招生宣传
  1.省校将按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印制2009年秋季宣传材料和公示参与本季招生的教学点及招生专业,明确有关开放教育入学资格、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同时将中央电大、省校招生海报分发至各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报名处张贴。
  2.分校及教学点务必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及中央电大、省校有关规定和2009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对于各地有损电大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和虚假招生宣传要给予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及时消除影响。
  请各分校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本校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省校电大招生办审核备案。
  3.省校对教学点实行动态准入、退出管理,连续两季不开展招生工作的教学点,予以黄牌警示,连续两年不招生的教学点,予以撤销。
  4.分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确保教学点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要对拟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社会声誉、办学条件及办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认真评估,并对合作单位的办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未经中央电大批准和公示的教学点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开放教育招生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或学习点,或在开放教育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不得通过“异地招生、挂靠注册” 等方式变相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5.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两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叁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叁年半。教学点不能承诺学生按照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完成学业。
  6.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学生权益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生报名咨询时要向学生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管理相关制度等。
  7.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匹配的问题。落实教学设施基本配置,强化和完善专业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践教学条件;要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相关人员配置,提高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稳定开放教育招生工作队伍,提高招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水平和开放教育品牌的吸引力。
  四、关于入学资格审核
  1.2009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仍采取分校初审、省校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复审、终审的合格率将作为下一季度招生计划分配的依据之一。
  2.分校及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入学资格要求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校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分校及教学点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校要求,切实落实与学生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一式两份,分校、省校各存一份,上报省校的按新生注册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和与省校签订《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制度。收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报名学生的专科学历证明,学生《入学资格承诺书》(必须学生亲自签署)和学历证明材料及分校《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作为入学资格复审和终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学历证明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分校及教学点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材料报省电大存档备查(分校和省校经手人都要在存档件上签字)。
  教育部从2009年春季开始在新生学籍注册时进行入学资格校验,不具资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4.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交经省校电大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带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成绩单方为有效。
  5.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报名时须出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在岗证明,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上。
  6.分校于2009年9月8日带相关证明材料来省校办理入学资格复审手续,并将2009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送省校电大招生办。入学资格审核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人数(分专、本科统计)、审核合格人数、审核合格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7.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入学水平测试
  1.分校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要使入学水平测试起到“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2.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现场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3.分校于2009年9月12日前将2009年秋季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报送省校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本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他专业人数、成绩分布情况等。
  六、关于招生方案执行
  1.省校将按照开放教育生师比及教学点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和实践教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省招生分配方案(含教学点名称、招生专业、层次、人数),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予以分配。
  2.中央电大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经整改后已达到开展开放教育工作要求的,须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考察、审核并报中央电大批准后,2009年秋季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将予以控制,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3.省校在招生计划分配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仍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且各专业间不能相互调剂。
  4.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于2009年8月30日前向省校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七、关于新生注册
  1.分校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电校教[2001]22号)的规定,于2009年9月7日晚上12:00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电大招生办。
  登录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 www.eduoa.cn),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联 系 人:常青;联系电话:(010)58528100转610;E-mail:oachang@126.com)。
  2.09秋新生注册基本信息与电子照片仍采用分别采集、分别上报、统一注册的方式进行。通过电子公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和数据包或压缩光盘的形式分别上报。
  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宽x高为150x210、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分校及教学点给电子照片图片文件命名后,应及时在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的离线系统中上传该学生的电子照片。
  3.分校及教学点务必做好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上报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初审结果进行处理。上报省校后的信息修改须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申请报告。
  4.中央电大于2009年9月20日完成入学资格终审、招生注册工作。
  请各分校及教学点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电大招生QQ群信息。联系人:刘力、王奇异,莫艳军 联系电话:0731-2821970 2821972,2821969传真:0731-282197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湖南电大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