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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0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80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本次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与学校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如实填写《职称申报申请表》所列内容;
   2.群众民主评议,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初审签名,并加盖公章;
   3.人事处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为七天;
   4.学校职改办上报评审材料;
   5.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7.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反馈到学校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8. 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9. 评审材料归档;
   10.学校正式发文确定任职资格
   三、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正常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 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2.资历要求:
   ①申报正高级(如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②申报副高级(如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③申报中级(如讲师、工程师):任助教和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研究生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
   ④申报政工系列职称: 从机关流动和从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政工人员,可参照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开始三年内不作专业职务起点和任职要求,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其他人员申报本系列,需个人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或校务会议批准)。
   ⑤认定讲师或工程师条件: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再上报省教育厅。
   (二)外语水平要求
   1.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级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者,可报考C级。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2.免试职称外语或符合降分标准者,详见湘职改[2005]2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和湘人发[2007]56号《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见人事处网页)。
   3.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如原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且外语语种符合转评系列的要求,转评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3年7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和聘任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起将是否接受本专业继续教育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从200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得少于12天。请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交人事处审核验印。
   (五)年度考核要求
   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一般为近5年)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破格申报要求
   ⑴年度考核、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达到要求的,不能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范围只限于学历和资历。
   ⑵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0%以内。需要“破格任职资历”的,其任现职时间必须满三年,且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至少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⑶凡破格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湘职改办[2000]1号文件所要求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符合破格申报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要求
   1.申报评审或认定高教系列(包括实验系列)职称,必须是专任教师或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岗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要有担任过一年班主任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2.根据湘职改[2007]9号文件精神(见人事处网页),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认真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提供一门所授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一份。申报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教学质量测评优良率达85%以上,此项指标必须如实填写,教务部门认真核实。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要依据学校有关规章酌情处理。
   3.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供参考):
   ①申报教授: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对于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其学术论文应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符。
   ②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报告1份。
   ③申报讲师、实验师:省级以上刊物(指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 、CN的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总结各1篇
   (八)其它方面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并轨。从2003年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并以《聘书》原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2.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的程序和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相同。
   四、关于申报材料
   1.所有评审材料的表格,由申请人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整理。今年的职称材料要求和顺序有所调整,要按新的要求顺序装订,材料顺序和材料目录一一对应。
   2.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公开述职,由半数以上教职工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评议,将其评议结果作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填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的“群众意见”栏内。
   3.科研课题、科研奖项与技术开发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等教学业绩由各教学部门和教务处负责审核;学历(位)证书,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按照谁分管谁签名、谁签名(盖章)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把关,不允许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4.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对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或以上)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上签名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凡提供复印材料的,其证明人还需在复印材料上签名和签上“已核原件”的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5.根据《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凡提供假材料者,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为申报人送审的虚假材料签字出具证明者,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者每人交纳评审费420元;申报中级职务者每人交纳评审费230元;申报初级职务者每人交纳评审费125元。
   六、工作日程安排
   1. 6月16日-6月18日:各单位向教职工传达本通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 6月29日-7月6日:各申报人员将按要求将如实填写好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由各单位收齐后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省人事厅审核盖章,或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3. 7月13日 -7月16日:各单位派人到人事处领取2004-200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继续教育培训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职称材料档案盒,同时交申请人二张一寸的免冠照片。
   4. 7月20日-7月23日: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公示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其中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公示表采用2009年新版,其他系列不变。申报人按规定交纳相应评审费。
   5. 7月27日-7月29日:人事处公示高、中级职称公示材料,并接收整理好的高、中级和初级申报材料,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所有材料表格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8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6. 7月31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推荐。
   7. 10月下旬:学校组织全省电大系统讲师、实验师的评审和本校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及认定。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把好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关;严格审查审核,切实把好申报材料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均不能上报。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