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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日期:2009-09-18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1225


   

  一、捐赠原则
  1.校庆捐赠是赠方的自发行为,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
  2.校庆捐赠应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3.校庆采取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于捐赠资金或实物的使用情况在全校张榜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二、捐赠项目
  包括基建、设备、纪念物品、助学金、奖学金等。
  三、捐赠方式
  1.校友捐赠可以原班级、学校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账户。
  2.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联系,或通过银行转账。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学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四、鸣谢方式
  学校对在30周年校庆募捐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及时在校庆网站和校庆简报上予以公布。
  2.捐赠价值1000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单位捐赠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或个人捐赠价值3000元(含3000元)以上者,可举行捐赠仪式,并颁发纪念证书;所有捐赠将收录《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捐赠名录》,并赠送校庆纪念品与校庆资料。
  3.对捐资制作校庆纪念品、出版物者,给予“独家资助”或“赞助”等形式冠名。
  4.大额捐资者,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校内价值相当的办学设施或冠名校内建筑物(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田径场)。
  5.学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五、筹资管理
  学校将制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捐赠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海斌、彭 建、周礼良、陈边城
  联系电话:0731--82821736、82822726、82821554、82821984
  传真:0731—82821957、82821984
  七、本办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0周年校庆电子汇款填写式样


汇 款 人

名称

 

收款人

名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帐号或
住  址

 

帐号或
住  址

1901015019201016573

汇出地点

 

汇入地点

湖南省
长沙市

汇入行
名  称

工行银迅支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汇款用途

校庆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