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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校庆纪念品制作招标的补充说明
日期:2009-10-1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1339


   

现将我校校庆纪念品制作招标补充说明如下:
  一、产品数量与规格
  1.红瓷笔筒、红瓷杯各2000个,红瓷笔筒规格:口径约9.5mm,高约115mm,红瓷杯规格:口径约90mm,高约95mm,带杯盖,一起包装成份。在笔筒适当位置,用金粉标注“校庆标识”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建校30周年纪念”及学校校训“让学习伴随一生”。在红瓷杯适当位置,标注“校庆标识”及“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建校30周年纪念”。
  2.取消原招标公告中的红瓷花瓶,改制红瓷笔1000支,红瓷笔规格:1.5cmx16cm。在笔上适当位置,用金粉标注“广播电视大学校标”、“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及学校校训“让学习伴随一生”。
  二、包装要求
  1.红色锦盒包装。每份纪念品应在包装盒上标注“校庆标识”及“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建校30周年纪念”字样。包装费用不得另行报价。
  2.产品及包装盒上的字体及标注方式,请与学校商定;“校标”、“校庆标识”由学校提供。
  三、开标说明
  1.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5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二会议室。开标方式在开标会议前宣布。
  2.开标时请带样品,学校将来对中标者的产品按对样验收方法予以验收。
  四、交货要求
  1.11月10日前交货,学校不承担运输费用。
  2.交货时,学校进行抽样验货,如不能保证质量,学校将予以直接经济损失索赔和影响校庆的形象损失赔偿。
  五、售后服务
  1.应标厂商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在整批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对个别不合格产品能及时更换。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