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
根据《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10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电校招[2009]16号)和《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2010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电校招[2009]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4个
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文秘方向)、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园艺、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市场营销。
其中,市场营销、软件工程、社会工作等3个专业为2010年春季新开专业。
2.专科专业57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26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8个)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保险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楼宇智能化工程方向)、文秘、网站开发(注:以上专业仅按专业进行注册)。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园艺、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药学、信用管理、室内设计、农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社会工作、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注:以上为课程开放专业,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特种动物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观光农业(注:以上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其中,网站开发、信用管理、室内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观光农业等6个专业为2010年春季新开专业。
二、申报范围
1.以上专业(方向)面向全省进行申报,中央电大将根据各省级电大申报情况进行审批,确定招生专业范围,并在招生方案中公布。
2.专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保险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秘等5个专业为中央电大“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同时获取开放教育学历证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专业的办学条件要求、教学及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有较大变化,此前已开设这些专业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无需重新申报,但需根据《“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拟申报这些专业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请认真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3.专科网站开发专业为中央电大与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JBNS网站工程师证书与开放教育学历教育相结合的“1+1”专业。请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4.开放教育教学点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1.注重稳定招生规模,加强开放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开放教育品牌的社会声誉。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中央电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规范管理,保证开放教育教学系统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3.申报招生计划时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及层次不相匹配的问题,尤其要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教学资源配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申报相关专业及规模。市州电大对教学点的专业办学条件要认真核查。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招生申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市州电大及教学点应将研究当地教育需求列入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教育形势和当地人才培养需求变化,结合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作好招生申报工作,提高招生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招生方案,市州电大及教学点的主管校领导对申报的招生方案要把好关,省电大将于每季招生结束后公布各市州电大招生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以市州电大为单位。
2.申报单位须填报或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0年春季招生专业及名额申报表。
(2)2010年春季市州电大所属教学点申请新增专业,须附专业办学条件、新增专业师资情况表及新增专业汇总表。
申报材料(1)、(2)须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www.eduoa.cn)教学点管理系统、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填报,并将相关材料下载打印上报。
3. 2010年春季拟新增教学点的市州电大须切实把好审核关,加强对新增教学点的考察,确保新增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符合要求。教学点拟在区、县下设学习点的,需单独报送学习点设置方案,严禁未经中央电大批准私设学习点。
4.2010年春季拟新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原则上需争取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有关材料一并附于申报材料之中。同时,市州电大要严格审核试点教学点办学条件,选择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教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县级电大参与试点工作。
5.2010年春季招生申报材料务必于2009年11月9日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电子稿发送至123018945@qq.com)。
五、招生申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市州电大新增专业,应保证专业教师队伍、软硬件条件、实践性环节教学基地等办学条件符合要求,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和课程实施方案完整。
2.专科教学点2010年春季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须开办相关专科专业两年以上,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良好,各项教学评估合格,且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2010年春季省、市级电大直属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县级电大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4.各市州电大申报材料以学校正式文件报省电大,相关申报表格要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系统、招生计划管理系统中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下载打印,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省电大将于12月10日前印发2010年秋季招生方案。
七、联系方式
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
联 系 人:莫艳军、王奇异
联系电话:(0731) 2821972、2821970
传 真:(0731)2821972
电子邮箱:123018945@qq.com(莫艳军)
55118579@qq.com (王奇异)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
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10年教学改革要点》,推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职业人培养需求,中央电大决定实施“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该计划是一项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与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获得学历教育证书的同时能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从而增强开放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提高电大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和转岗就业能力。
2009年5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印发了《关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电校教〔2009〕9号),项目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合作,将适应开放教育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引入到开放教育中,与学历教育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有机结合,促进电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双证课程的设置
在开放教育高职类专业统设必修课中,设置双证课程,每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特殊工种外)包括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课程。
5门证书课程一般设在专业基础课和职业核心课中,其中3门课程为核心证书课程(在专业规则表中用“★”标记),2门课程为辅助证书课程(在专业规则表中用“☆”标记)。职业技能实训课程设在综合实践环节。
二、双证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1.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按照开放教育专业统设必修课程组织教学与管理。即:中央电大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学生修完5门证书课程后,且5门证书课程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实训的考核。
3.证书课程与职业技能实训须配置专门的指导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一)、(二)的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由中央电大负责提供,学生通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练习及考核,具体由省级电大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由中央电大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审核。
4.师资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由中央电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5.省级电大和教学点应确定教务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双证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与实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与颁发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双证课程,可以获得课程学分,同时可以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1.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3门核心证书课程成绩均达85分以上、职业技能实训(二)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证书除外)。
2.学生在注册学习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同时,需在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上选择是否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省级电大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5月15日前分别将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数据与申报材料报送中央电大。
申请材料包括:
(1)省级电大申请证书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1份(见附表1)。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表2),一式2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生正面免冠同底两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须标明姓名。
(5)已有相同工种较低一级证书的学生,应将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同附上。
4.中央电大对申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央电大负责将审批结果及证书发送到各省级电大。省级电大负责发送给教学点和学生。
四、双证课程学分费、考试费
1.对5门证书课程,中央电大按照统设必修课的收费标准提取课程学分费、考试费。
2.对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中央电大免收课程学分费,只提取课程考试费。
五、证书费的收取与使用
1.证书相关费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1992〕财工字第68号、发改价认证〔2008〕266号)。
2.参加双证课程学习且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开放教育学生,一律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90%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见附表3。
3.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一)不另行收费;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二)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最低价格标准(1000元/生)的80%(800元/生)收取实训产品使用费。
4.教学点向学生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训产品使用费按以下比例分配使用:
(1)70%用于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相关费用。
(2)20%由省级电大与教学点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配。
(3)10%用于中央电大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相关费用。
其中(1)、(3)两项费用在省级电大在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后,上交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拨付技术支持单位,并开具发票。
六、其他
1.通过证书方式“搭建中高职教育立交桥”试点项目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只参加“5+1”课程学习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附表:1.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
2.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
附表一: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
教学点
年度
专业
学号
姓名
身份证
性别
民族
籍贯
课程名称及成绩
名称1
名称2
名称3
名称4
名称5
实训
附表二: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广播电视大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1、免冠大一寸黑白近照
2、相片尺寸:48×33mm;
3、头部尺寸:宽21-24,长28-33mm
考生来源
学校 c 企业 c 部队 c 社会c其他 c
职业
身份证号
E_mail
单位名称
所属地市(区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劳动手册编号
学历
人员类别
在读 c 失业 c 协保 c 农富 c 在职 c 其他 c
工作简历
现技术等级或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无等级 c 五级 c 四级 c 三级 c 二级 c 一级 c
职 称:初级职称 c 中级职称 c 高级职称 c
报考凭证及复印件
技术等级证 c 职称证书 c 学生证 c 学历证 c 上岗证 c 工作经验证明 c 培训证书 c
必交项:身份证 c
申报职业
新考 c 补考 c (理论 c 技能 c 答辩 c 外语 c )
申报级别
五级 c 四级 c 三级 c 二级 c 一级 c
鉴定成绩
理论知识:c c 考核时间:c c c c 年c c月c c日
操作技能:c c 考核时间:c c c c 年c c月c c日
申请人声明: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c c c c 年 c c 月 c c 日
培训单位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 盖章 )
鉴定
机构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
( 盖章 )
鉴定
中心
审批通过 c
未达申报要求 c
( 盖章 )
备注:
附表三: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元)
学生应缴纳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元)
省级电大应上交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元)
项目管理师
260
234
187.2
营销师
理财规划师
医药商品购销员
240
216
172.8
化工总控工
有机合成工
化学检验工
蒸馏工
苦卤综合利用工
秘书
220
198
158.4
车站值班员